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2021年第29家过会的企业。
新柴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田英杰、朱星晨,这是国信证券年内保荐成功的首单IPO项目。
新柴股份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依托现有生产平台,主要产品为非道路用柴油机,被广泛应用于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以及发电机组、船舶等其他领域,根据产品的下游应用不同,公司产品主要可以分为工程机械用、农业机械用及发电机组等其他应用类三大类。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巨星控股持有公司28.20%的股份,为新柴股份控股股东;仇建平直接持有公司27.65%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巨星控股85.6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28.2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5.85%的股份,为新柴股份实际控制人。
新柴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6028.34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4.84亿元,其中2.53亿元用于“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1.60亿元用于“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IV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7061.40万元用于“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11%、14.36%、13.02%、12.57%,呈逐年下降趋势,但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主要产品的技术路线、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因素,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说明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2019年9月,发行人与其董事长、总经理白洪法实际控制的九能投资签署《增资扩股协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增资扩股行为的必要性与定价依据,以及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杭叉集团和发行人同受仇建平控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杭叉集团采用单一供应商采购柴油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对杭叉集团销售毛利率逐年提高、发行人叉车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任期均为2018年7月3日至2020年12月25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最近一期涉及换届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2)提交上会稿时,对到届情况未进行充分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对2019年底的增资扩股行为,按《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执行。
2.请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履行换届程序。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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