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据证监会网站3月25日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终止审查。
泰鹏环保主要从事非织造布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生产及销售的产品有纺粘非织造布、针刺非织造布、熔喷非织造布、其他非织造材料和高温过滤材料等各类产品。
泰鹏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鹏集团持有公司64.17%的股份。刘建三、王绪华、范明、王健、李雪梅、韩帮银和孙远奇7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上述7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5.82%的股份,同时通过泰鹏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7.48%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3.30%的股份。
泰鹏环保原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30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4%。公司原拟募集资金金额为5.74亿元,分别用于多组份纺粘非织造新型环保复合滤材生产项目、聚酯纤维及其非织造先进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泰鹏环保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志鹏、葛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