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进入实施阶段。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张宗保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完善基础制度、平衡好增量与存量改革的关系、实现创业板与科创板之间的错位发展,系统化激发市场活力。
改革完善基础制度
张宗保认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上市条件、审核流程、退市机制、交易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了改革深化,有助于系统化提高市场有效性。
张宗保分析,上市条件方面,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发行条件更具有包容性,不再强制要求盈利,制定了以预计市值为导向的多元化上市标准,以支持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顺利登陆创业板。
审核流程方面,创业板注册制精简审核环节,压缩审核时限,提高了企业发行的审核效率。发行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退市机制方面,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丰富完善了退市指标,简化了退市流程,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其中,新规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亏损与营业收入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等退市指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等。
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有效提高了市场活跃度与定价效率。
信息披露方面,创业板注册制强化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审核制度,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平衡存量与增量改革的关系
张宗保指出,提高市场有效性,还应平衡好存量与增量改革的关系。
首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推行统筹考量了增量与存量资本市场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等基础性制度改革的协同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推出,为未来包括主板、中小板在内的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示范。其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对上市企业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再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简化了审核流程、放宽了涨跌幅限制、完善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与流程,有效促进了良好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构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推行还将进一步缓解新股稀缺性、强化市场导向,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增强风险甄别能力。
与科创板错位发展
张宗保分析,提高市场有效性,还应实现板块间的错位发展。他认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作为一个全新板块的增量改革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差异。
市场定位方面,创业板定位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创新、创造、创意类企业发展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对企业上市申报设置了负面清单,列出了12个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科创板则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设置了申报上市企业的白名单,定位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等七大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硬科技”领域。
上市标准方面,创业板在参考了科创板以预计市值为核心条件,并根据不同类型创业板企业的特点推出了“2 2 1”套上市标准。同时,作为存量市场改革也设置了过渡期,未盈利企业1年内暂不受理上市申请,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
发行审核方面,创业板发行审核相关制度的推出及衔接安排也充分考虑了存量市场改革的需要。创业板在首发、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方面同步实施注册制,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则。投资者适当性方面,与科创板作为新增板块不同的是,创业板是存量市场改革,需要面向新增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认知和承担能力评估,并设定相应的投资“门槛”。对于现有个人投资者采取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衔接安排,确保了原有个人投资者能够充分认知投资风险,有利于存量市场改革适当性管理的有效衔接。
交易机制方面,与科创板现行涨跌幅限制一致,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将调整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自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首只创业板股票上市之日起施行,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预期。
“作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权衡协调了存量市场中现有公司、投资者与市场发展中迎来的新公司及投资者的相关诉求,同时也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形成了错位发展、区别定位,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张宗保指出,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要适应市场各方现实状况,给予制度安排一定的宽容度和包容性,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