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再融资制度正式实施!“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科创板再融资政策正式出炉。科创板上市公司将可依规申请再融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证券法》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修订后,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将秉承科创板IPO审核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理念,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目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已进一步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科创板再融资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不再将盈利要求作为发行条件。上交所科创板再融资审核,除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之外,将重点审核上市公司是否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是否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因素。

那么,与IPO审核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程序与审核时限有何变化?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审核程序,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审核程序与科创板IPO审核基本类同,即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注册。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限,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取差异化的审核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交所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将提交上市委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则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关于审核时限,与科创板IPO审核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周期进一步缩短,上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回复时间)出具审核意见;首轮审核问询发出的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时,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2个月。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此外,本次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的申请后,对于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核查意见的,将不再进行审核问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将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基本完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为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融资功能,本次发布的《通知》调整了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申请简易程序。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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