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应存放在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央行网站今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将备付金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接受的备付金不属于其自有财产,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备付金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担保。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用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划转备付金,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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