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5名独董要赔3.69亿 A股市场掀起独立董事辞职潮

康美药业5名独董要赔3.69亿 A股市场掀起独立董事辞职潮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产生巨大影响 视觉中国供图

  近日,A股市场掀起了独立董事“辞职潮”。现代快报财经猎豹梳理发现,从11月12日至11月20日,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董监高辞职的公告,其中20余家公司披露独立董事辞职,仅11月20日就有5家。业内人士称,独立董事辞职很大程度上与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独立董事承担连带责任有关,“辞职一方面可能是个人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对公司做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其次是他们不愿承担公司可能会带来的某种风险。”11月12日,A股首例集体诉讼康美药业一审判决落地,5名时任独立董事将面临着超3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潘荣

  A股市场掀起独立董事辞职潮

  据wind不完全统计,从11月12日至11月20日,A股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董监高辞职的公告,其中有20余家公司披露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仅11月20日当天就有5家公司公告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与A股首例集体诉讼康美药业一审判决中,5名时任独立董事被处罚3.69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有关。

  记者注意到,这波独立董事“辞职潮”中,最早的是11月12日披露公告的ST华鼎、ST光一和欣旺达。ST华鼎公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王华平先生因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故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ST光一公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其他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欣旺达公告表示,公司独立董事钟明霞因个人任期即将届满,所以申请辞去独立董事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11月20日,“上市公司独董惊现辞职潮”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连带责任,把独董都吓辞职了。”记者梳理发现,仅11月20日当天,就有5家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分别是优博讯、光弘科技、金花股份、众信旅游和科新发展。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专业律师殷建新表示,A股市场中掀起的独立董事“辞职潮”很可能是与康美药业5名时任独立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他认为,辞职潮的背后,一方面可能是这些独立董事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向公司做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其次是从公司的角度考虑,这些辞职的独立董事担心公司可能会存在某些风险,并且不愿意去承担这种风险。

  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周凯认为,在一个周期内独立董事密集辞职,是比较异常的现象。但恰恰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独立董事对现在所履职的上市公司制度缺乏信心,比如信息不对等或权利受限等;二是个人工作太忙,不能对相关公司进行履职。这次处罚以及引发的“辞职潮”,是对资本市场、董事会治理制度进行一次很好的洗礼,也是对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都敲响了一次警钟,“在做独董之前要对自己做好一次评估,让更多的独董能名副其实地承担好职责,从而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康美药业五名独董要赔3.69亿,处罚是否过重

  在康美药业一审判决中,5名时任独立董事被判决要承担3.69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而他们的平均年薪才10万元左右。

  其中,年薪最高的是李定安,为16.8万元;年薪最低的是张弘,仅有3.7万元;江镇平、郭崇慧的年薪均为12万元,张平年薪为5.09万元。与独立董事的10万元左右年薪相比,有业内人士表示,处罚可谓是“天价”!那么,康美药业5名独立董事的连带责任是否过重呢?

  周凯认为,这个处罚是过于严重的,从几方面的对等原则来说,首先是岗位和权限的不对等,公司董事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限,让独立董事不能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的真实情况有全部的了解;其次是收入和处罚的不对等,他们的年薪只有十多万,但是处罚却高达上亿;最后是连带责任的不对等,不确定处罚的连带责任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当然,处罚是应该的,比如五年、六年不允许进入资本市场担任高管,对现有年薪进行两至三倍的罚款,这是比较对等合理的。”周凯表示,从处罚本质上来说,是积极的和正确的。

  “现在普遍的观点认为,从收入比重来看处罚是过重的,独立董事要承担的风险也很高。”殷建新表示,从独立董事设立制度来看,上市公司需要具备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来做独立董事,并且履行职责,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监督公司高管和董事,这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花瓶独董’是万万不可的,并不是拿了钱就能当的。”从这个意义来看,承担连带责任是不重的。

  殷建新说,有的公司可能把财报做得漂亮,但实际经营却不行,独立董事要能发现这些端倪,而不是在完全不了解内部情况的前提下,就投赞成票。谈及个人经历,殷建新目前也正在国企担任外部董事。他说,平常工作中需要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议案发表专业的意见。

  完善制度,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从康美药业一审判决中,也能看到目前国内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殷建新认为,首先,独立董事是由公司大股东决定聘任的,但独立董事又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来监督公司大股东和董事长的,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

  如何能解决这些问题呢?他认为,首先要从法律和制度方面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明确独立董事的义务和权利范围,从而更好地帮助独立董事行使自己的权利。此外,要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核算方式,完成一定任务后再计算薪酬。此外,独立董事要对任职企业保持合理的怀疑态度,发现问题后要去论证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做“花瓶独董”。

  “如果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不如回家卖白薯。”周凯告诉记者,目前他也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他说,虽然和公司高管是朋友和同事的关系,但在召开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一定要秉承认真专业的态度,积极审视相关议案。有时投反对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压力,但也要对企业、中小投资者秉承负责的态度,根据专业能力行使职责。

  周凯表示,独立董事是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一个进步,有助于提高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多元化、专业化的独立董事制度,毫无疑问能够促进企业治理水平的提高。但是目前,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的连接关系还是弱连接而不是强连接,所谓“弱连接”,指的是独立董事对于真正经营和管理上的深层次问题,无法充分了解,此外还有独立董事的选聘流程中存在“任人唯亲”观念等问题。

  为了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周凯认为,首先独立董事的选聘,不应该完全交由上市公司来遴选,而应该由上市公司的行业协会或者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任职资格标准,对独立董事实行登记管理,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同时,独立董事的薪酬应该由行业协会直接拨发给独立董事,而不是由上市公司来发给独立董事。从公司层面,要落实董事责任保险,让独立董事能更大胆、更放心地积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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