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8日晚间,深交所对清水源(300437)及相关当事人王志清、王琳、 宋长廷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8号)查明的事实,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2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该公司2022年三季报对持有的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45%股权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2022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有关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公司原董事宋颖标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被有权机关调查,你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表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王志清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宋长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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