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阳光城集团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提供不超过3.13亿元的融资(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和存单或票据质押后的敞口额度),期限不超过2024年1月30日。
作为担保条件:以广州市百耀欣光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阳光城按权益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阳光城为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1.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49%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为阳光城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85.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56.97%。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61.6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3.78%。
另外,阳光城集团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显示,阳光城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阳光集团本次涉及股份13530.78万股,东方信隆本次涉及股份4412.42万股,康田实业本次涉及股份3074.73万股,合计涉及股份2.1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