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美的集团(000333)等知名企业提供换热器等产品的供应商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同星科技”)上会在即。
但是笔者翻阅招股书后发现,同星科技在议价能力、研发水平、用工方式等方面尚且存在较多疑虑,公司或需给出更多解释。
对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并不强、产品遭客户降价又叠加原材料涨价后毛利率走低
同星科技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等。下游客户主要包括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美的集团、LG电子、星崎电机、澳柯玛(600336)、星星冷链、长安汽车(000625)集团等知名企业。
2019年至2021年(以下简称为“报告期内”),同星科技分别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3亿元、5.02亿元、7.84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4101.74万元、4643.25万元、6833.52万元。
然而,报告期内同星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走低,分别为26.2%、26.13%、22.99%。公司坦言产品遭遇客户降价,长安汽车集团、松芝股份(002454)等客户的部分产品价格存在年降的情形。
以前者为例,长安汽车集团主要在同星科技处采购汽车空调管路产品,报告期内均进入前五大客户,采购金额分别为3296.07万元、3699.34万元、5956.19万元。招股书显示,2021年,公司应客户降价要求下调当期部分系统管类产品售价,但未与原材料价格进行联动,随着铝管、压板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该类产品单位成本上涨相对明显,毛利率因而显著下滑,从2020年的23.81%降至17.88%,减少5.93个百分点。
图源:招股书
从此可见,同星科技对下游客户或缺乏一定的议价能力,未来如果原材料继续涨价,公司也很难将成本转嫁给下游客户,很大概率只能像其所言的自行消化不利影响,继而进一步导致毛利率下滑,可持续能力令人担忧。
另一方面,同星科技的弱势地位还体现在客户回款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1.37亿元、1.91亿元、2.3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5.48%、39.79%、37.24%;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分别为1.11亿元、1.46亿元、2.08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68%、30.51%、33.48%。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会占用公司资金,若不能及时收回或者到期及时兑付,公司现金流将承压。这一点同星科技已有体会。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519.91万元、356.86万元、-1911.96万元。2021年流入转流出,便是由于公司给部分客户的信用期较长,为3个月,且以票据结算居多。
4年没有发明专利产出、研发人员占比未达10%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却能续期?
尽管冠以“科技”之名,还有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加身,但是同星科技的科技含金量究竟如何?
招股书显示,同星科技于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等要求。
报告期内,同星科技分别拥有85名、75名、94名研发及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73%、7.46%、9.38%,显然,不管以哪一年作为评判起点,公司都没有达到关于研发人数的10%标准线。这让我们感到疑惑,公司为何能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未来又能否保住高新技术企业的头衔?
图源:招股书
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同星科技不仅研发人员数量偏少,研发费用率也并不够突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831.66万元、1913.43万元、2585.11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43%、3.81%、3.30%,不仅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且最新一期指标也低于大部分的同行业上市公司。
同星科技表示,这一方面与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有关;另一方面则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大多向行业上下游产业延展所致。
图源:招股书
作为研发能力的体现与成果,截至2021年底,同星科技共拥有11项发明专利,然而最近一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期为2018年9月,也就是说公司已经近4年没有新的产出了。同时公司的发明专利数量除了与宏盛股份(603090)相近外,均显著低于其他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同星科技列出来的4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在主板上市,而公司此番选择的目标股票市场则是创业板。尽管创业板相较市场更加灵活、门槛更低,但是对于研发能力也有一定要求。202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强度为4.6%。
2019年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10%涉违规后,劳务外包费用激增至千万
除了正式员工外,同星科技还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职校实习生等多种用工方式。
招股书显示,同星科技2019年劳务派遣人数为138人,占用工总人数的13.64%,已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规定。2020年4月起,公司逐步将部分辅助或简单工序外包给劳务公司,并称这是因为2020年下半年随着中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以及海外疫情的蔓延恶化,生产供不应求,对生产人员的需求持续增长。而2020年、2021年,公司劳务外包人员数量也分别达到273人、344人,分别占用工总人数的21.36%、25.56%,对应劳务外包费用分别为299.2万元、1772.79万元。
图源:招股书
以劳务外包形式替代劳务派遣用工的,虽然形式合法,但在IPO审核中同样成为关注要点,这是由于越来越多的拟IPO企业通过 “假外包、真派遣”形式作为规避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限制、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所致。
而同星科技对劳务外包的需求激增,相关费用也水涨船高,就其所属行业而言却并非惯例。笔者翻阅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相关公告后发现,德业股份、盾安环境(002011)均不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宏盛股份2020年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为8.17万元,远低于同星科技所支付的千万费用,且不存在劳务派遣;三花智控(002050)不存在劳务外包,但存在劳务派遣。
那么,为什么同星科技的用工方式显著异于行业?公司又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义务的情形?
此外,同星科技还被指或存在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情形。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当地中等职业学校签订协议,安排学生到公司实习,各期末职业学校实习生人数分别为58人、30人、94人,而公司各期员工总数分别为874人、1005人、1002人,据此计算职业学校实习生占用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41%、2.9%、8.58%。
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实习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而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也逐渐将招用实习生作为满足用工需求的方式之一,与此同时,不规范使用岗位实习生的各类情形也随之凸显。而在过往实践中,监管主要关注较大范围聘用岗位实习生的拟IPO公司关于实习性质认定、实习用工的合法合规性、使用实习生对用工成本以及经营业绩的影响等。对于这些,同星科技同样未在招股书更进一步说明。
对于本文中的种种疑问,笔者曾发送邮件至同星科技招股书所列邮箱,但截至发稿未得到有效回复。同时,招股书所列的互联网网址(http://www.zjtx.cn/)则提示“网站升级中,临时关闭!”,也为投资者想要了解关于公司更多信息而关上了一扇窗。
图源:同星科技官网
关于本篇文章的更多报道,我们已在【和讯财经APP】上刊登,应用商店搜索“和讯财经”,下载并参与猜指数活动赢取京东卡和万元现金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