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今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证监会表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