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香港联交所刊发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就若干修订建议公开咨询市场意见。本次修订建议主要引入多项新措施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的管治水平,涉及企业文化、董事会独立性、多元化政策,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披露和管理水平等范畴。根据过往实践来看,香港联交所咨询文件中的绝大多数修订建议均会被采纳。
本次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修订重点为公司治理事宜,主要包括企业文化、反贪污及举报政策、董事独立性、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提名委员会、股东沟通、ESG报告及时性等七个主要方面。
ESG是从三个非财务角度考量公司价值,其中“E”代表环境,主要考量公司经营中绿色投入、对资源的循环持续利用及对有害废品的处理,是否符合政府对环境监管的要求。“S”代表社会,主要考量公司与政府、雇员、客户、债权人等相关利益方是否能达到平衡与协调。“G”代表公司治理,主要考量公司董事会结构、股权结构、管理层薪酬及职业道德等问题。
ESG的概念早期在国外比较流行,欧洲资管市场已有近半采纳ESG投资,美国的资管市场也有约1/4采纳ESG投资。近年来,我国ESG概念也已经得到监管、企业、资本以及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在港股市场。
香港联交所2013年推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ESG指引)。并于过去几年中就ESG指引进行过两次大的修订。
其中2016年,将一般披露项和全部环境范畴KPI的汇报责任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2019年,增加董事会ESG管治事宜的强制披露规定,新增“气候变化”等指标,并在指标修订的基础上将全部社会范畴KPI的汇报责任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最新修订的ESG指引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