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4月1日起施行 涉数十万亿规模资产

央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从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涉及数十万亿元规模资产的保值增值。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将帮助缓解地方财力“紧平衡”现状。

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体育馆、广播电视台……这些建筑物本身以及内部的设备设施等,其实都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之内。2019年,我国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达到37.7万亿元。从4月1日起,这笔资产的保值增值将更有章法。

结合眼下政府过“紧日子”的背景,管理条例中提到,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说:“在目前政府过‘紧日子’的背景下,我们要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主要是达到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方面,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的一些闲置资产,可以进行处置、变现,把它们变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们要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财政投入,这样也可以体现在政府过‘紧日子’的预算安排上。”

记者此前在全国多地调研发现,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正在成为地方缓解财力“紧平衡”现状的一个可行渠道。例如在深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约30万平方米配套商业设施有偿转让给市属国企,增加财政收入6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管理条例中提到,要引入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在文宗瑜看来,这将助推形成社会监督力量。“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引入第三方的绩效管理评价,通过这样的绩效评价,督促形成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到人、绩效到人。我们也可以把绩效评价的结果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形成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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