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合伙致命股权问题之: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

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但是有时候,你舍了孩子也不一定套得住狼,在公司的股权运营中,这个道理同样适用。那么今天,我们就进入股权设计的8号问题。

这个问题是给短期的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的股权。特别是处于创业中的公司,需要很多的资源,因此可能需要搞定一些特殊的关系,从而得到一些订单,这就是一种资源。在这个时候,有的公司也会选择给出股权来代替。

下面看一个例子,这是一家高科技公司,创始人的朋友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给这家公司带来很大的订单。当时他们要求10%的股权,并且要求先拿到股权再推荐订单。兑现之后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公司三年下来,这家公司发展不错,销售额达到了两个亿。但是其中朋友给他带来的订单连100万都不到,也不肯退掉股权。这时候就产生一个很大的一个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大家想一想,第一,资源这个事情能不能兑现、能不能对公司转化为切实的价值?有时候这种价值很难评估。如果资源不兑现,实际上它的价值是为0的。资源放在那里,对你来说不一定有用,那它等于没有价值。

第二,资源的兑现有很大的变数,因为有很多的是资源是无法变现的。这时候变现的存在有可能对资源的掌控力不强,对方不强,也有可能你用不到。所以这时候,一定要对资源的变现约定好,然后确定好股权怎么来兑现。

第三,很多资源其实是阶段性的。它可能就在这个阶段很重要,其实到另外一个阶段,它就不重要。而股权是有长期存在的,给股权的长期性就不匹配。所以,我们给大家建议是:这时候最好以利益分成,或者是销售分成的方式来给他解决,不一定非要用股权,因为股权是一个长期性的东西。

创业合伙致命股权问题之: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
如果是一个短期性的事情,该如何解决呢?第一,对一些价值低的、短期性的资源,我们一般建议不要用股权。但如果一定要用股权,就定好条件。比如说你给我带来多少订单,我给你多少。

上次我帮一个公司在谈的就是,一个人说能帮他解决准入门槛的问题。我们给的建议是,他解决了多少,就给他多少;没解决之前,大家就签战略合作协议。条件一定要事先签好。

第二,我们一定要约定好回购条款。比如说,如果你觉得资源就这个阶段很重要,我相信这个阶段也没钱,我要用这个资源怎么办。那么可以这样:我用了,但是给他约定好,过了这个阶段,我可以给你回购,约定回购价格。

比如说,到时候可能你的估值要考虑到你的时间成本。我到时候按照约定,按照一个亿的估值给你回购,给我一个点有100万。如果你的公司发展好了,这也是可以的。一定要把回购条款也约定好。这是给大家的一个建议。

下一个问题是,没有给未来的团队预留一定比例的股权。我们说创业就像一场接力赛,其实是每个阶段都要招募那个阶段学校的人才。没有人说能一下子把所有人才都到位了。

而股权对创业公司来说,是吸引人才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因为往往创业公司能给到的待遇,跟这些大的bat、华为这个公司比是不好比的,也给不到那么多钱。这时候你可能给出股权。如果说你再不给,基本上是很难吸引到优秀的人才的。

所以我们一般建议,创业团队在分配股权的时候,最好是预留一定的股权比例放在这里。为什么要事先留出来?因为到后面再发放的时候,你要开股东会,又要走各种股权稀释或股权增发的程序。

所以一般我们是鼓励大家,最好是预留出来。实际操作一般都是先根据公司发展的阶段不同和公司的团队完整性不同,先做个预留期限池。我们建议是5-20个点。

如果你团队比较完整、或者发展比较后期了,5个点差不多。如果是早期的话,一般10-20个点比较常见。

如果说团队初期不预留股权,那么大家一定要做好股东协议,以及稀释的条款。比如到什么条件,公司就一定可以稀释出来。为什么要做好贷款?因为我们实际上碰到一个团队,他们要找两个比较重要的人才。但再来做股权激励稀释的时候,几个股东就不签字了,就非常被动。

下面这个问题就和家属有关了,没有给配偶签订一个全权分离协议。这个比较有名的案例是土豆条款。

10年的时候,土豆网是第一个在美国提交的上市申请,但是当时土豆的创始人王威离婚了。他前妻在上市申请的第二天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内公司的财产。

这时候,法院就冻结了王伟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大家知道,一碰到这种司法争议的时候,特别是跟股权争议有关,就是存在着股权不清晰的问题,股权到底是谁的是有争议的。那么上市肯定搁浅了。

后来这两个人又好好协商,把婚姻问题解决了,但是也耗时了将近大半年时间。解决之后土豆就上市了。虽然土豆是最早上市的,但其实优酷成为在美国上市的视频第一股。在资本市场,第一股第二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因此土豆网错失了一个上市的最佳时机。

土豆网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后来投资人接受教训,说在投资企业的时候,要分析投资创始团队股东的婚姻状况,并且要和团队创始股东签个协议,规定股东的婚姻情况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才能进行。这就是后来有名的叫土豆条款。

为什么这个事情很重要?因为婚姻的变动对公司股权是具备一定影响的。其一,是造成股权的归属不清,比如说王威的股权,按照婚姻法的话。到时候可能前妻也是股东,这样有可能会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比如说这两人所有的财产都是婚后财产的话,其实他太太是可以给他平分股权的,变成两个实际控制人。两人变成一个,导致实际上没有真正的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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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果说按照正常情况下,创始人太太也是股东,也要进公司董事会,并且是重要股东,那么这就是两位股东,会对公司的治理产生影响。

现在的离婚率很高,目前上海每年大概是20%多的离婚率。并且有个玩笑说:企业家的离婚率,是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所以这也是很重要的。

这个事情解决的方案有两种,一个方案就是钱权分离,家属分钱不分股权。这就是创业之初,就要把它定好。

第二种方式一般体现在法律上,就是配偶签个承诺函,承诺什么情况下,放弃什么股权权利,把这个问题从法律上这种形式体现。

还有的就是夫妻创业的时候,就直接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太太就变成间接持股,叫做LP,谐音就是老婆。为什么这么做,我们下篇文章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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