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募资项目的反馈意见,重点关注涉及公司自身情况、募投项目、议案决议等7方面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东尼电子成立于2008年,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及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2017年,其经营范围中增加“医疗线、新能源汽车线和三层绝缘线”,向电池极耳、医疗线材等高附加值产品扩展。
根据证监会受理前东尼电子发布的最新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8亿元(含),计划投资于年产12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东尼电子在预案中表示,近年来,受国内政策支持以及下游应用快速繁荣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半导体行业正呈上升趋势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消费市场。通过本次募投项目,东尼电子一方面可以拓展其在半导体材料领域的布局,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资本实力,从而加强市场竞争力。
在审理本次募资投入项目中,证监会注意到东尼电子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东尼电子此前相关公告显示,前次募资计划主要投资于年产3亿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截至去年报告期末,东尼电子称,募投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实际产能尚未达到年产3亿片并且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正在建设,尚未产生预计效益。
对此,证监会要求东尼电子结合公司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无线感应线圈最近一年一期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形,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能够按进度投入使用并达到预期效益。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证监会要求其具体说明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以及预计效益是否谨慎等问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申请文件,东尼电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设置自动延期条款。对此,证监会特别提到要求其予以规范,并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虽然公司法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决议有效期设为12个月。证监会对决议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情形会请申请人予以规范。
根据东尼电子最新公告,其于6月29日发布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的公告,将有效期为自动延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最后,对此次募资项目,因其涉及碳化硅半导体产业,证监会要求东尼电子对本次募投是否符合目前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进行披露。同时,东尼电子需要补充说明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投资产业基金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