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庄3月15日电 题:探访中国首家消费者协会:成立40年见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
中新社记者 陈林 李晓伟
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部的新乐,是华北地区一个常住人口不到50万的小城。40年前,中国第一家消费者协会于此间诞生。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新乐一家集贸市场前,官方举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吸引民众驻足。现场的宣传展板中,展示着当地消费者协会40年的发展历程。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张海波说,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新乐商贸市场日益活跃,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增多。时任新乐县工商局局长的袁荣申提出,由县工商局牵头组建专门组织,调解商家与消费者纠纷、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张海波说,当时大家给这个新组织起名叫“新乐县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并很快受理了第一起投诉案。1983年5月,正式定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后更名为“新乐市消费者协会”)。
在一年后的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国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曾两次采访袁荣申的新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原主席张瑞法,谈起袁荣申口述的协会成立初衷:伴随着新乐商贸发展,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问题随之出现,后来受到国外消费者协会报道的启发,“新乐县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这一朴素的名称改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
张瑞法说,当地一位诗人曾赞颂袁荣申“首创消协会,敢为天下先”,他还特意写成书法作品,装裱后送给了袁荣申。
“一间屋子,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几名工作人员。”51岁的曹军民至今记得曾在新乐县工商局工作的父亲告诉他新乐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初期的样子。“起初人们对协会并不了解,直到调解第一个轮胎纠纷案件后,名气才逐渐传开。”
1983年5月,新乐一位农民购买拖拉机轮胎,使用不久后发生质量问题,随后到新成立的消协投诉。今年新乐“3·15”宣传活动展板上记录着这起“轮胎纠纷”的处理结果:“经过认真了解,多方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厂方赔偿用户30元人民币修理费,使得全国第一起消费者投诉案获得圆满解决。”
第一个消费者协会、第一起消费纠纷案件、第一个消协章程……随着全国第一家消费者协会的诞生,新乐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个“全国第一”。
40年间,中国消协组织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深入人心。
40年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也在新乐市消协不断传承:1998年,提出维权前沿向基层延伸、维权网络在农村普及;2004年,下设6个消协分会;2017年,形成覆盖全市各乡、镇、村的消费维权网络……
“消费维权走过40年,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渠道越来越畅通,维权也更加便捷。”张海波说,据统计,2022年,新乐全年受理投诉逾4200起,办结率100%,民众满意度达96%。
“‘一朵小花’引得‘百花齐放’。”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王守用如此评价新乐市消费者协会。他说,未来,希望新乐市消协这朵“小花”继续发扬首创精神,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