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改判后,顾雏军获国家赔偿43万元,曾掌控多家上市公司

文 | 《财经天下》周刊 洪晗琪

编辑 | 冒诗阳

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总计近43万元。

对于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顾雏军而言,这是其用十多年时间追逐而来的裁决。

1月7日,对于事件,央视财经评论,顾雏军“终于要回了失去的东西”,顾获得国家赔偿,也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例证。“这个时刻的到来,相信会让民营企业家们的信心更足。”

2008年,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等数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9月,顾雏军获减刑出狱。出狱第8天,9月14日,顾雏军在北京举行媒体发布会,声称自己“完全无罪”。同月,顾雏军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开启此后近十年的申诉之路。

201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顾雏军申诉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立案审查。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雏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

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顾雏军一案。次年4月10日,案件宣判,原判顾雏军所犯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三项罪名,改判为挪用资金罪一项罪名;刑期则由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2021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顾雏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再审改判部分无罪后,审判机关应对顾雏军超刑期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被撤销罪名的罚金被撤销后,应对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

公开资料显示,顾雏军曾在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并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此后,顾雏军从学术界转向商界,成为格林柯尔系集团创始人,曾排名中国内地富豪榜第83位。上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在“国退民进”的政策东风下,顾雏军看准国企改革重组的机会,先后对科龙电器、美菱电器等4家上市公司完成收购。

2000年,格林柯尔登陆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财报显示,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公司营业收入从11万元涨至3.64亿元。CCTV曾如此评价他,“是制冷专家,更是投资专家”。

巨大的话题光环,也带了强争议。2004年,经济学家郎咸平严辞抨击顾雏军以多种手法侵吞国有资产,顾雏军则以律师函作为回应。

双方对峙引来证监会询问。2005年,证监会稽查部门工作组进驻科龙,调查格林柯尔挪用资金一事,并在5月进行立案调查。此后格林柯尔系与顾雏军的命运均急转直下。

2015年,顾雏军提出行政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相关文件。

在得到证监会否定的回复后,是年12月,顾雏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监会公开“科龙案”相关文件。2016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证监会对顾雏军的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2019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证监会提起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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