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传言大半年之久后,板蓝根对治疗新冠病毒有效的说法被官方辟谣。10月23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公开回应板蓝根药效称,有人断章取义,是一种歪曲。“复方板蓝根,而非板蓝根,在实验室有抗新冠病毒作用……白云山药厂作为‘内行人’应该很了解。”钟南山表示。
疫情爆发后,板蓝根曾一度被捧为“神药”。此前2月份已出现过板蓝根抢购热潮,而近日的一则“钟南山院士团队体外研究发现复方板蓝根对新冠病毒有效”的新闻在网上热传,引发消费者再次抢购板蓝根。随后,白云山(600332.SH)股价涨停,A+H股市值合计暴增100亿元。
利好消息导致公司股价大涨,白云山被质疑涉嫌操纵股价。10月23日,证监会表态称,对白云山复方板蓝根热点事件会持续关注,一旦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涨停后的白云山出现5连跌。多位股民表示受利好消息影响买入白云山后被套。有律师表示,即便监管层后期查处操纵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股民也难以进行索赔,主要系法律缺失,目前仍未出台与操纵市场有关的法律细则条款。受此影响,几乎没有证券索赔律师愿意受理操纵市场索赔案,索赔陷入僵局。
白云山被疑涉嫌操纵股价
10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回应白云山复方板蓝根热点事件时表示,证监会、交易所已经关注到了近期媒体对白云山的相关报道,公司也于19日发布了澄清公告和风险提示。证监会将密切关注相关公司及相关事项,若发现违法违规,将依法严肃查处。
当日晚间,钟南山对“板蓝根对新冠病毒有效果”进行澄清称:“我在几天前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合作协议(论坛)中曾讲过一句话,复方板蓝根,而非板蓝根,在实验室有抗新冠病毒作用,这离体内有效还很远,白云山药厂作为‘内行人’应该很了解,但(其中)有断章取义,将我这句话扩大,甚至说是板蓝根,这是一种歪曲,有关部门已出来澄清。”
至此,自疫情爆发以来,“板蓝根能治新冠”的连续剧终于大结局。此前2月份疫情爆发之初,就曾出现消费者半夜将板蓝根抢购一空等事件。10月13日,“粤澳呼吸道病原体新药联合研究中心”第四次理事会白云山板蓝根澳门转化研讨会暨合作签约仪式在广州举行。
随后,一则“钟南山院士团队体外研究发现复方板蓝根对新冠病毒有效”的视频及相关新闻在网上热传。10月15日,白云山母公司广药集团公众号发布一则题目为“钟南山院士:体外研究发现白云山复方板蓝根对新冠病毒有效”的文章。
10月16日,白云山A股涨停,收于34.18元/股;H股上涨13.28%,收于21.75元/股。按此计算,仅10月16日一个交易日,白云山A+H股合计增加近100亿元市值。
10月18日晚间,白云山发布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所涉及的结论,只是针对白云山公司合营企业白云山和黄公司复方板蓝根颗粒开展的抗新型冠状病毒体外筛选的实验结果,后续还需对该产品开展进一步相关工作,相关工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0月19日开盘,白云山连续5个交易日下跌。10月23日,收于31.07元/股。此前2月6日,白云山股价达到今年最高40.91元/股,市值665亿元。天眼查APP显示,白云山成立于1997年,广州医药集团持有公司45.04%的股份。
“即便被监管层立案有操纵市场行为,投资者后期仍难以进行索赔,因为没有司法解释的细则。”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坦言。这或许意味着,听到利好消息盲目买入随后被套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无有效索赔通道。
操纵市场索赔陷僵局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证监会对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充分体现证券监管对此类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厉健认为,对于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的稽查而言,难点在于取证和认定,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很强,虽然高科技和大数据可以极大的提高监管效率和固定证据,但在认定和处罚时除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赖于“推定”。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至今没有出台,此类投资者维权长期处于艰难探索阶段。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国内仅有一例恒康医疗操纵市场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判决,这也是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市场认为,该案对因果关系认定和损失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争议。
厉健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为投资者维权指明方向。
因为法律缺失,仍未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从事证券诉讼的律师中,几乎没有律师愿意受理操纵市场案件。投资者被“忽悠”却难以进行索赔,缺少法律“站台”,索赔陷入僵局。
厉健坦言,约十年前,曾经有律师代理过操纵市场索赔案件,但都败诉了。因为没有具体司法解释,法院通常会判决股民败诉,所以,律师行业内就几乎不代理这类案件。
大修后的新《证券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法律规范。《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在证券民事赔偿领域,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维权模式是最成熟的,2003年就已出台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了2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大部分案件都通过判决或调解方式获得部分或全部赔偿。
厉健认为,虚假陈述案件的被告通常是上市公司,具有较强赔付能力,投资者索赔打赢官司后,实际获赔可能性较大。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长期停滞不前,首先系缺乏相关司法解释,其次被告通常是个人,在案发前可能早就挥霍或转移财产,索赔周期一般需要两三年,投资者即便打赢官司也很可能无法执行到位。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
【来源:华夏时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