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粹”商标被裁定无效 环球佳酿表示将上诉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信息,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裁定的“‘国粹’ 商标无效宣告”提起的诉讼,近日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环球佳酿相关负责人8月5日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继续提出上诉。

据了解,国粹酒业原是泸州产区一家浓香型酒企,成立于2004年,开发有多款“国粹”系列产品。 2017年,环球佳酿收购了国粹70%的股份。有媒体消息称,当时收购“国粹”仅花了280万元。

“国粹”商标被裁定无效  环球佳酿表示将上诉

但是,按环球佳酿当时的计划,是准备借此在泸州龙马潭区投资30亿元,建设一个产能5万吨的浓香白酒生产基地。

不过,到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国粹”商标无效。为此,环球佳酿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环球佳酿认为,“国粹”商标核定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相关公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会因商标含有 “国粹”一词对产品质量产生误认,且诉争商标经长期大量使用,已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相 关公众不会产生误认。

环球佳酿诉称,“国粹”是指中国固有文化中的精华,虽包含“国”字,但不会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且诉争商标在长期实际使用中也未造成相关消极、负面影响。故环球佳酿认为“国粹”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则认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 回原告环球佳酿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汉字“国粹”。“国粹”为固有词汇,通常是 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最具有代表性、最富有独特内涵而深受人们欢迎的 文化遗产。将“国粹”作为商标使用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违反2014年商标法相关规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认为,“国粹”具有特定含义,将之使用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清酒(日本米酒 )等商品上,易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且“ 国粹”作为具有固定含义的常用词汇,不应作为商标被独占,否则会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等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环球佳酿的诉讼请求。

对这一结果,环球佳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没了这个“国粹”商标,当时收购国粹酒业就没了意义,所以绝不会轻易放弃,他们将继续提起上诉,维护企业权益。

封面新闻记者 喻奇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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