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5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
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獐子岛财务造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基础,依法应予严惩。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侦办,坚决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民事赔偿有机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獐子岛闹剧始末
早在2014年,獐子岛就曾突然公告称,公司进行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发现存货异常,公司因此第三季度亏损7.63亿,而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北黄海异常冷水团导致扇贝“跑路”。
2016年,獐子岛又利用公司营业成本核算与采捕面积直接挂钩的特点,随意记录采捕海域,在营业成本上做文章,进行业绩操纵。
獐子岛以水产增养殖为主,是一家集海珍品育苗、增养殖、加工、贸易、海上运输于一体的综合性海洋食品企业,其主要养殖的海货就是海底的虾夷扇贝。自2014年以来,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獐子岛的扇贝先后四次离奇“失踪”。如此离奇的剧情,频频在獐子岛的公告中上演,以至于会计事务所连续对其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
“扇贝游走了,扇贝回来了,扇贝饿死了,扇贝这回水温不好,喝死了”。市场对獐子岛扇贝事件的戏称,已令公司名誉扫地。
扇贝为何会跑路,业内人士仔细分析发现,跑路的时点和獐子岛业绩存在相关性。证监会表示,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
证监会统筹执法力量,走访渔政监督、水产科研等部门寻求专业支持,依托科技执法手段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獐子岛公司每月虾夷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为当月捕捞区域,在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核验的情况下,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 虚假。
6月15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专家表示,根据原证券法,对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罚额为6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员等顶格罚额为30万元。但同时,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一项,还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追责等层面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证监会协同公安机关不断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合作,坚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证监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等案件24起,包括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典型案件。
近日,证监会依法将10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这是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有机衔接的立体式追责体系,严厉打击资本市场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来源:证监会网站、中国基金报
责任编辑:彭金美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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