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公示

今日,教育部网站将第一批拟入围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反映,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规划,2019年选择培育建设150个左右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2020年再建设150个左右。据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将适时启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建设工作。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遴选标准

  1.集团治理结构取得重要突破。强化职业教育集团中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建立共同决策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模式,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完善,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紧密运行和协同发展。

  2.资源共建共享取得重要进展。有效整合集团内的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在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资金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共建共享,促进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重要成效。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参与和主体作用,密切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关系,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实现供需对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共赢,集团合作发展取得重要成效。集团内学校安排学生在集团内企业实习实训等由集团协调对接。

  4.人才培养质量取得重要成果。集团实行校企合作育人,教学内容及时反映产业发展需求、区域特点和时代特色,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过程,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教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并有重要示范作用。职教集团内企业有义务接收集团内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企业实践。

  5.社会服务能力取得重要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区域经济提供强力人才支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集团对经济发展与行业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

  6.政府保障发挥重要作用。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和其他政策支持,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区域或行业的集团服务系统,并将集团化办学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考核。

  7.特色显著产生重要影响。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践中重视创新模式和机制,具有显著的特色,具有可借鉴、辐射和带动作用,在全国或省域内、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优先支持一批紧密对接国家重大产业发展的大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跨区域实体化运作的职业教育集团。

  凡职教集团近3年内在招生、就业、安全等领域发生过违法或重大违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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