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惠而浦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惠而浦涉嫌编制虚假订单、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5大违法事实。
根据公告,在2016年12月,惠而浦编制虚假订单导致2016年营业收入虚增0.72亿元,利润虚增0.16亿元;2015年、2016年,惠而浦未确认也未预提相应费用的销售折扣1.24亿元、0.44亿元,导致其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24亿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0.44亿元。
公告显示,惠而浦通过淘宝平台销售产品时,产生的应付淘宝费用未及时确认,由此导致该部分销售费用确认滞后,导致2015年虚增利润0.07亿元、2016年虚增利润0.18亿元。
公告还显示,惠而浦在2015年将部分客户已签收的产品销售收入延迟在2016年度确认,并在2016年将部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品销售提前在2016年确认收入,导致2015年营业收入少记0.36亿元,利润少记0.14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虚增0.41亿元,利润虚增0.06亿元。
根据公告,惠而浦财务部门未将前期调减的营业成本及时冲销,导致其2016年营业成本少记0.20亿元,利润虚增0.20亿元。
通过上述方式,惠而浦2015-2016年累计虚增营收2.45亿元,虚增利润2.23亿元。
就此,安徽监管局拟对惠而浦给予四大处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于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中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惠而浦向GPLP犀牛财经表示,“此次2015年、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错报,系惠而浦于2017年在内部自查中发现。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公司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在确认相关事实后,已经及时纠正自身行为。”
惠而浦即惠而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营洗衣机、冰箱、微波炉、洁身器、空气净化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惠而浦法定代表人为艾小明,董事长为金友华。
事实上,惠而浦在2019年的业绩就开始大幅度下降。2019年,惠而浦实现营业收入52.82亿元,同比下降15.97%;净亏损3.23亿元,同比下降了223.30%;扣非净亏损3.82亿元,同比下降5707.04%。
惠而浦在告知书中称,公司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并将切实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该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这样的一份承诺以及行动,能否挽回惠而浦的“颜面”吗?GPLP犀牛财经也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