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ST步森的罚单正式落地。8月9日晚间,ST步森(002569)发布公告称,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ST步森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ST步森存在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情形的违规行为。
浙江证监局认为,ST步森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违法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