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1万美元大关,意味着中国即将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但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4亿中等收入群体和6亿中低收入群体并存。
新冠疫情冲击之下,如政策不当,掉回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仍是存在的。应采取特别措施刺激消费、促进就业、强化保障,进一步做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中低收入群体,加快形成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
一是降低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七级累进、最高45%的所得税率,在全世界算是较高的。我国每年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大大低于发达国家20%、发展中国家15%的比重,甚至比俄罗斯都要低。之所以这么低,一个重要原因是高边际税率下,很多私营企业主在企业不领工资,而是将收入留在企业转成按25%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一些高收入人群要么移民要么将企业迁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以避税。
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率应该小于或等于企业所得税率,现在企业所得税降到了25%,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也应由45%降到25%,相应的级次税率也应下降。此举不仅不会减少税收总量,反而会扩大税基,刺激消费,形成税收总量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也会逐步提升。
二是稳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占数量80%的小微企业吸纳了70%的就业。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持续三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2018年7月,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随后,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后如何征管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将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降到了10%,可以说是全世界最为优惠的政策了。
但为何大家都不知情,还在众说纷纭地提出各项优惠政策要求呢?除了有关部门宣传不够外,还与该政策不是立法、只是短期政策、缺少长远预期有关。考虑到立足国内大循环的战略需要,建议将这一短期性临时性政策转变为长远的基础性制度,上升为法律,以稳定社会预期。一旦小微企业缓过来劲来,必将以新的就业带动更多就业,进而推动经济向好的循环方向发展。
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6亿低收入人群主要分布在农村。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广大城市居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其中很大一块表现为财产性收入比重的提升。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广大农民除了务农收入和打工收入外,财产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始终停留在3%。这也是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改革思路,特别提出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快推进这些重大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意义重大。
四是增加社会事业支出。
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9元。其中,居住、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三项支出合计占人均消费支出的43.9%,比2015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制约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为此,政府应增加住房、教育与医疗等方面的财政支出,以换取居民在这些领域减少支出,将节省的部分用于其他消费。
比如,可通过增加大城市的保障房供给,提升公租房在城市住房中的比重,稳定商品房的房价(房租);尽快将学前教育纳入到公共服务范围,将义务教育拓展到高中阶段;加大力度鼓励学生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减免学费,大幅增加医护人员供给,以应对因中国老龄化慢病化加重而产生的医护服务供给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