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收问询函 频签战略合作协议是否履行信披义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30号)显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002647.SZ)于2019年9月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1月,公司与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协议,拟通过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技术共同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和贸易金融平台。

  2020年5月,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合作设立50亿元产业基金等。

  据上述事宜,深交所要求仁东控股对以下情况自查并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否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若是,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说明公告内容是否符合《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补充报备签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其他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仁东控股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仁东控股成立于1998年7月24日,注册资本5.60亿元,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王石山为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霍东为董事长、实控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38亿股,持股比例24.66%。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仁东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霍东为仁东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99.90%。

  仁东控股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显示,2019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与京东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京东集团签署了《京东集团与仁东控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全方位、多领域、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目前,双方战略合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旨在通过公司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未来战略合作,优化和改善公司的融资结构,减少融资成本,促进资金流通,从而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截至目前,双方战略合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公司于2020年1月9日与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汇信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仁东控股拟通过增资和/或存量股受让方式对北京众签或智汇信元进行战略投资,双方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通过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技术与行业场景结合来共同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和贸易金融平台,进而推动创新金融业务进行全方位合作。上述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30号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

  2019年9月,你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20年1月,你公司与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协议,拟通过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技术共同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和贸易金融平台;2020年5月,你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合作设立50亿元产业基金等。请你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截至目前,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进展情况,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

  2、你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否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若是,你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说明公告内容是否符合《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

  3、请你公司补充报备签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幕知情人名单。

  4、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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