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百分制”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
评价指标表对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这五个方面的25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分值占比方面,以上五个板块分别为38%、18%、14%、20%和10%。
值得注意的是,在包括普惠型小微贷款“两增”情况、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规范经营等五个评分项目上,评价指标表设置了扣分项,即未完成目标,或出现一定程度的违规行为,得负分,合计分值为“-30分”。
评价指标表的内容体现了对银行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监管评价思路。
银保监会指出,各级监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试评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未来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对标《评价办法》,每年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深度体检”。
差异化考核
评价指标表明确了差异化要求的考核思路。普惠型小微贷款“两增”情况上,对于贷款增速或信贷计划完成情况,分为非差异化考核的银行和监管允许差异化考核的银行,后者可适当放松考核要求。
区分标准为上年度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信贷计划)及利率指导目标、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超过一定比例的银行,经监管部门同意,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确保至少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差异化思路同样体现在普惠型小微贷款“两控”情况中的资产质量考核上,评价指标表将考核主体分为了各项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同类机构平均水平的银行和各项贷款不良率高于同类机构平均水平的银行。前者普惠型小微贷款不良率不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即可拿全该项分数,后者则在不高于3个百分点(含)的同样要求下,视不良率绝对值情况在满分至50%分区间酌情得分。(注:同类机构按机构类别划分为大型银行(含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下同)
除此之外,评价指标表也差异化考核普惠型小微贷款占银行各项贷款之比,体现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的倾斜情况。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满分表现为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例(或新增普惠型小微贷款占各项贷款新增规模的比例)超过10%,或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例不到10%,但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含)以上。
地方性法人银行,若想拿到该项满分需要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或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含)以上。其中“一定比例”在城市商业银行上为20%;民营银行为30%;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不含村镇银行)扩大口径为40%,小微口径为25%;村镇银行(如参与评价)扩大口径为85%,小微口径为70%。(注:扩大口径主要关照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将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纳入)
明确首贷户、续贷、信用贷款要求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相关内容在此次评价指标表中得到量化体现。
为了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在小微企业首贷户方面,若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客户中,当年新增首贷户数占比不低于同类机构占比或完成了监管部门提出的首贷户量化目标,得满分。如果无法实现上述要求,但银行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客户中有新增首贷户的,可得50%分。
小微企业续贷方面,要求银行开发小微企业续贷专门产品或现有产品实现续贷业务功能。续贷业务增长上,当年小微企业续贷累放金额占当年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比重较上年度持平或上升的,得满分;未实现上述要求,但当年小微企业续贷累放金额不低于上年度金额的,得50%分。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情况上,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较去年末上升0.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得满分;占比上升未超过0.5个百分点或持平的,按实际上升百分点/0.5之比,在50%-满分区间内得分。
同时,监管鼓励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上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占比较去年末上升0.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得满分;占比上升未超过0.5个百分点或持平的,按实际上升百分点/0.5之比,在50%-满分区间内得分。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