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新及实控人被公开谴责,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

6月8日晚,上交所披露纪律处分决定,经上交所查明,*ST中新及上述相关责任主体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ST中新及实控人被公开谴责,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

*ST中新及实控人被公开谴责,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在未经正常审批程序、无实际采购合同及未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劳务公司及部分个人,且供应商、劳务公司及部分个人将收到的资金又划转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关联方中新国贸、浙江新世纪,造成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金共计10.07亿元。

其中,2018年期间占用金额为6.98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6.66%,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9.75%。2018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5.33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5.63%,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7.99%。2019年1月1日至4月26日占用金额为3.09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2.02%;占用余额为1.39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91%。

截至目前,上述占用资金仍未归还。年审会计师据此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自2019年5月29日起,公司股票因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850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46万元。在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下,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明确市场预期,迟至2019年4月29日才披露业绩预亏公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时任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江珍慧,时任财务总监姚仁健、许俊飞予以公开谴责

公开认定陈德松、江珍慧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盛伟建,时任董事朱彬彬、 林玲,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增辉,时任独立董事项振华、陈建远予以通报批评。

6月4日晚,*ST中新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今日收盘,*ST中新报2.26元,跌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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