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研究文本
关于多家上市公司的章程中关于“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规定,其中大多数公司是规定这样的:
√ 将“占用即冻结”机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股东及其关联方,并非仅限于控股股东。
√ 在公司章程中对“占用即冻结”机制做出详细规定,包括第一责任人、执行程序、发现报告审议机制、披露程序等。
√ 未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占用即冻结”机制,而是在《防止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专门文件中规定“占用即冻结”机制。如沪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而“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实际意义: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大股东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牺牲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侵害公司。在内部监督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的公司中,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何及时发现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并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止损措施是公司章程中应当考虑的内容.
“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现大股东占用资金即采取冻结股东股份的措施,从而迅速并且有效的减少中小股东以及公司的损失。
章程条款设计建议
√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列入“占用即冻结”机制。做出简要规定,并在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对具体的程序性事项作出规定。
√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占用即冻结”的主要负责机构、责任人,保证该机制能够有效运行。
一般来说,“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负责机构为董事会,具体可规定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相关工作。
√ 针对“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执行程序,由于篇幅较长、规定较为细致,公司可以选择在章程中进行规定,或者在专门的管理办法等文件中进行详细的规定。
√ “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执行程序包括,发现报告程序、审议程序、关联股东回避、申请司法冻结、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 公司可以扩大“占用即冻结”机制的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主体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扩大到全体股东,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股东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