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券商可能面临重罚。
6月11日,锦龙股份公告,监管层计划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如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直至公司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据了解,中山证券和相关人员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多项业务被暂停
6月11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转来的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
具体来看,深圳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暂停部分业务及限制相关人员权利事先告知书》,深圳证监局认为中山证券主要存在四项问题:
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
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
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1.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
2.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中山证券应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
3.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相关人员也收到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负有责任。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深圳证监局拟对孙学斌、黄元华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只是监管告知阶段。中山证券和相关人员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深圳证监局将予以采纳。据了解,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需要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回复深圳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锦龙股份旗下券商“落寞”
锦龙股份的重要券商板块发展受挫,令人唏嘘不已。
据了解,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杨志茂早年持续进行金融投资,通过锦龙股份获得多张金融牌照,寄望搭建起民营金控,其中就持股两家券商。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
2017年,杨志茂因在收购东莞证券中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自从行贿案爆发以后,相比同类券商而言,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发展缓慢。
东莞证券最早在2015年时披露IPO招股说明书,2017年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东莞证券IPO产生影响,后者不得不“中止”。截至2020年6月4日,东莞证券IPO仍处于停滞状态,无法推进进展。
根据证券业协会披露的2018年券商排名,东莞证券的净资本排在第63名,中山证券78名。
在盈利能力上,两家券商去年业绩翻倍增长。中山证券2019年归母净利润2.36亿元,同比增长259.25%;东莞证券归母净利润6.24亿,同比增长228.29%。
民营控股券商何去何从?华南一名券商分析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在激励机制上具有优势,同时制度灵活。但在“强监管”时代下,首先民营股东对券商的净资本补充速度跟不上,导致券商业务发展空间有限;其次不能过度激励,所以原有优势受到削弱。另外,民营股东的管理思路和对证券行业的理解,未必能跟上当下证券业发展理念和监管方向,在这些问题下,民营券商要走的路还有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