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托幼机构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各项要求的,不得复托。
通知要求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具体包括: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评估中小学开学复课情况,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同时,认真组织检查评估托育机构复托前各项准备工作,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各项要求的,不得复托。
同时,要加强托育机构日常健康管理,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日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换气、清洁灭菌等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
此外,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托育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在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经济日报记者 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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