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二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731.2万股 前不久被法院冻结股权、被银行起诉

因“自身资金需求”,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恒邦股份不超过 27,312,000 股。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恒邦集团被法院冻结股权,还被银行起诉。

二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731.2万股

7月3日,恒邦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356,206 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08,000 股。

即上述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7,312,000 股。

而具体减持的原因,上述公告显示为“自身资金需求”。具体减持价格则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据巨潮资讯网,截至2020年3月31日,恒邦股份第二大股东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其持股数量为7853.6万股,持股比例为8.63%。

前不久被法院冻结股权、被银行起诉

恒邦股份二股东减持计划的背后,和讯网注意到,不久前,恒邦集团被法院冻结股权,还被银行起诉。

5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鲁06财保16号,显示,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车轼银行存款人民币51159975.9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资信提供担保。

恒邦股份二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731.2万股  前不久被法院冻结股权、被银行起诉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经审查,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即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车轼银行存款人民币51159975.9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与此同时,天眼查显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人民币股权遭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此外,今年五月份,恒邦集团还牵涉一起金融合同纠纷案,被银行起诉。

据天眼查,近期,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还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显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中一个被告人。

除此之外,和讯网注意到,恒邦集团今年二月份还成了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今年2月24日,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6062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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