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证监会6月3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对此,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在平稳有序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明确细化相关制度安排,优化完善相关沟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至深交所创业板转板上市,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链接通道、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