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81号)。2020年8月10日,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笑科技”,002617.SZ)披露《关于与合肥市长丰县签署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8日与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在合肥市政府签署《合肥市长丰县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与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在合肥市长丰县共同投资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碳化硅等第三代半导体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碳化硅晶体生长、衬底制作、外延生长等的研发生产,项目投资总规模预计100亿元。
本框架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在公司签署正式协议前,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正式投资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则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8月13日向露笑科技发出《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56号),要求在8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但截至目前露笑科技仍未回复上述函件。
露笑科技股价自9月4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9月4日,露笑科技收报7.16元,涨幅9.98%;9月7日,露笑科技收报7.88元。涨幅10.06%;9月8日,露笑科技收报8.67元,涨幅10.03%。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露笑科技就问询函回复、协议内容等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露笑科技: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81号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合肥市长丰县签署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将在合肥市长丰县共同投资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相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碳化硅晶体生长、衬底制作、外延生长等的研发生产,项目投资总规模预计100亿元。我部于8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56号),要求在8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但截至目前仍未回复上述函件。你公司股价自9月4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截至目前仍未能明确回复我部函询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障碍,你公司对相关问题的核查进展及回复我部函件的具体安排。
2、请具体说明你公司与合肥市长丰县签订协议的背景、业务合作模式或拟定模式、地方政府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产权、控制关系等。
3、请结合在研项目情况、各项目预计资金投入、同行业可比项目投资情况等,具体说明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项目出资的资金来源及可行性。
4、请说明你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产业发展状况、公司在人员、技术、管理方面的投入情况,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同时结合你公司主业构成、核心竞争力等,说明大力投入碳化硅领域的具体考虑。
5、请进一步核实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的原因,与公司基本面是否匹配,并就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6、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