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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环境。
红星资本局发现,被称为“A股造假四大金刚”之一的*ST索菱(002766),日前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自曝:过去三年累计虚增收入11.75亿元、虚增利润10.53亿。而这比之前证监会此前公布的虚增收入8.05亿元、虚增利润8.49亿元还多了好几亿!
值得一提的是,*ST索菱财务造假案是按照旧《证券法》顶格处罚了60万元,而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违规成本,将信息披露造假罚款额度提高至100万-1000万元。可以说,*ST索菱逃脱了新《证券法》更为严厉的处罚。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在其官网首页上点名批评了东方金钰、*ST索菱、藏格控股、*ST龙力四家上市公司,而上次受到如此“待遇”的,还是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
2019年4月,*ST索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4月13日,*ST索菱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9 号)。
证监会评价*ST索菱财务造假案件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经查,索菱股份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虚增巨额利润。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度,*ST索菱虚增收入2.71亿元、虚减费用0.0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344.78%;
2017年度,虚增收入3.38亿元、虚减费用0.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50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08.13%;
2018年度,虚增收入1.96亿元、虚减费用0.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20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63.01%。
此外,*ST索菱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1.38亿元,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根据证监会最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还拿公款贴补员工持股计划亏损
除了虚增利润以外,公司还有多项重大遗漏。2017年,索菱股份未及时入账和披露 42500 万元借款,未及时披露担保7500万元、潜在付款义务11715 万元。2018 年,索菱股份未及时入账和披露 23000 万元借款。
此外,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货商转出款项8.7 亿元, 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 33,736,220.52 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部分款项用于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也就是说,公司拿公款贴补员工持股计划亏损。
2016年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按照这一方案,截至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入占总股本2.838%的公司股票,成交均价35.70 元/股。2018年6月22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完毕。从股价走势看,员工持股计划亏损不小。证监会则查明,索菱股份转出的款项中,有一部分被用于贴补员工持股计划的损失。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包括公司时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钟贵荣、财务总监王大威。*ST索菱共计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累计29,130,420.49元。
自曝实际造假比证监会调查结果多2-3亿
5月29日,深交所下发问询函。在经过一次延期后,6月12日,*ST索菱回复了证监会的问询,其中曝出了一组新的财务造假数据。
会计差错更正如下:2016年度,虚增收入4.05亿元、虚增成本2.26亿元、虚减费用0.1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8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44.34%。
2017年度,虚增收入3.47亿元、虚增成本2.42亿元、虚减费用0.2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92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54.93%。
2018年度,虚增收入4.23亿元、虚增成本1.92亿元、虚减费用0.9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3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18.45%。
也就是说,公司自查后发现,2016年至2018年,公司实际虚增收入比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多3.7亿元,实际虚增利润总额多2.04亿元。
公司方面解释称,收入差异是公司通过检查虚假收入流水、客户对账单、结合会计师发函回函金额确认的虚假收入金额比告知书多;成本差异公司通过对期末存货盘点、核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度真实销售出库单、核对原材料采购入库与生产BOM表生产领料单核对,确认了虚假成本,告知书中无成本调整事项;费用差异公司通过核对体外支付费用及合同发票确认的未入账费用金额比告知书多,包括对2017年2018年非金融机构错款依据诉讼判决书补计借款利息费用。
按旧证券法接受顶格处罚
A股市场对财务造假缺乏严厉的惩罚机制,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财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是财务造假问题能否解决的关键依据。
以信息披露造假为例,旧《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顶格处罚的代价只有60万元,即便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违规成本,将信息披露造假罚款额度提高至100万-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也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中介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由原来的5倍提高到10倍。
*ST索菱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因公司存在2016-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ST索菱罚款60万元,对肖行亦罚款9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主要责任人叶玉娟、钟贵荣、王大威拟分别处以警告、30万元的罚款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分别处以警告、3万-20万元的罚款和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
显然,证监会对*ST索菱是旧证券法的顶格处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索菱股份违规事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只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
红星新闻记者 袁野 吴丹若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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