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更正2019年年度报告 影视业务收入占比3.4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 实习记者 杨菲)6月28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9 年年度报告》,因年报个别数据有误,现对《2019 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作出更正。

据更正公告显示,2019年,长城影视在影视业务方面共实现收入1672.05万元,该项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由此前的0.03%修改为3.41%,广告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则由0.39%修改为38.65%,此外,实景娱乐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0.58%修改为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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