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刚2016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因称“潘金莲是不正经的女人”而得罪了现实版潘金莲。一名生于1957年、真实姓名为潘金莲的女子,以其名誉被侵犯为由,将冯小刚、刘震云等9名被告告上法院。19日,此事终于有了结果。
北京时间4月19日晚,编剧宋方金在大陆社交媒体上晒出北京朝阳法院对《我不是潘金莲》被指侵权求偿案作出判决的文件,并评论道“潘金莲告《我不是潘金莲》的闹剧终于结束了。文艺环境越来越狭窄艰难,希望不再发生这样挑战创作常识的闹剧。对号入座,庸人自扰,坏人捣乱。 ”
文件中显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2016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获得巨大成功。电影改编自作家刘震云创作、2012年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为自己讨公道的故事。
只是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发了内地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