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晓彤与苏州科帆化妆品有限公司、苏州长晟无纺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关晓彤诉称,由二被告生产、出品的“轻迎”品牌的洗脸巾,未经授权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原告肖像及姓名为其产品做商业代言广告,严重损害了原告代言利益和代言形象。被告辩称,事先花费10万从盛世公司取得在线下使用含主演原告的电影《无极》宣传图片的授权,案涉照片有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无其他证据证明盛世公司获得过关晓彤的相关授权,且案涉产品设计的关晓彤肖像也与电影《无极》无关,故对被告的抗辩意见难以采纳。最终,法院裁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4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