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2022年1月24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已改名为:刘某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后上诉期限截止之际,刘鑫代理律师在社交媒体表示,其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刘鑫已正式提起上诉”。
江秋莲社交媒体回应
1月24日午间,江秋莲对此回应称,自己一点都不感到意外,上诉是刘鑫的法律权利,自己会依法应诉。
据封面新闻早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立案成功。
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刘鑫(已改名为:刘某曦)于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报披露的案件详情显示,法院审理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江歌在救助刘鑫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鑫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1月19日,江秋莲在个人微博表示,尊重城阳区法院的判决,决定接受一审判决结果,不上诉,并将捐出胜诉所获赔偿。
刘鑫声明截图
1月24日,刘鑫辩护律师还向媒体披露了一份包含在上诉状中的刘鑫的最新声明。刘鑫在这份特别声明里回忆和回应了江歌案发后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所发生的事情,刘鑫称为了证据的有效性和保密性,她不能在案发后的一段时间内向江秋莲透露案情,因此遭到了江秋莲的网暴。刘鑫称自己愿做牛做马孝敬江秋莲,但一审判决抹黑了刘鑫与江歌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加剧了江歌妈妈对她的“误解”。
江秋莲看到这一声明后非常气愤。她表示,自己从未网暴刘鑫,只是对公众如实陈述了刘鑫锁门,“导致江歌被陈世锋无辜杀害的冤屈”。“刘鑫在上诉时发布的声明是对江歌的再次玷污。”江秋莲表示将在情绪稳定后,回复这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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