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平台、影院或打着“概不退票”的旗号,或是高筑退票改签门槛,给不少观众带来困扰。猫眼平台信息显示,全国各城市可退票影院的比例普遍低于50%,个别城市仅为20%。不少消费者表示,与平台和影院协商无果后,大多数情况会通过朋友圈等渠道转让电影票,转不出去也只能认栽。
一些影院和平台将“关闭退票功能”定性为“无奈之举”,归咎于第三方恶意刷票:黄牛有组织刷票,对购票平台造成了经济损失;片方在网上大量购票,造成预售票房虚高的假象,又在开场前大量退票,给影院盈利与排片带来困难……
但这样的说辞,并不能成为影院和平台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少数人故意刷票的现象固然存在,但扰乱市场秩序的人未被限制与惩罚,无辜的大众却被迫牺牲“退改签”权益,这实际上是影院和平台不想放弃既有利益的“甩锅”短视行为,不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业界主流观点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电影院单方面规定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曾发布规定,要求电影市场各经营主体制定的“退改签”规定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也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不过,由于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和惩戒措施,这些通知及要求并未取得理想的“疗效”。
事实上,平台和影院要想遏制刷票行为、封堵刷票漏洞,技术上并非难以实现。在数据系统成熟、通信账号实名化的当下,平台完全可以利用大数据,对在一定时限内存在频繁退票行为的账户进行筛选,建立“恶意刷票黑名单”,并执行限制指令,从而减少以至杜绝恶意退票的发生。
破除“退票难”痼疾,建立健全统一、清晰刚性的“退改签”规则是广大观众的呼声。不妨参照火车票“退改签”经验,明确退票时间和范围,统一手续费的条件和比例。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处罚举措,让拒不执行者付出必要代价,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切实提升服务意识,才能最终形成良好的观影体验和电影市场良性发展的双赢局面。
(邱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