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女儿郑爽,这回算是毁了。
自从前男友一个网帖加一段录音,郑爽就被网民钉在了娱乐圈的耻辱柱上,各种口诛笔伐乃至嘲讽谩骂如火山爆发。
毕竟,诚如网友所言:可云疯了都知道找孩子,孩子到肚子里了你却想打掉,不是找骂吗?
但郑爽的个性也就是犟,始终一言不发。
直到1月19日下午,在被网友发现上30次微博、逛1回闲鱼、删除小红书若干评价后,具有强大心理素质的郑爽终于发帖澄清自己了。
帖子很简单,加上标点才240字(含错别字);又因出自郑爽之手,有点不大通顺甚至前言不搭后语,我理了理,大概要点如下:
1、很伤心,很私密,代孕是真的。
2、很多人勒索我,张恒算一个。
3、律师在帮我,我们在努力。
4、我没违法,不论在中国还是美国。
5、我很真诚。
汇总成一句话就是:有人陷害我,我是弱势群体,请放过我,大家积极抗疫吧!
而就在刚刚,郑爽及其老爸又各自发帖,痛诉张恒出轨、骗钱、偷偷录音等下三滥手段。谁是谁非,或许还有反转,但有一点已经板上钉钉了:郑爽,是代孕!
虽然她没正面承认,但已经不再否认,算是默认,要不,也解释不了一个肚子两个娃、一个是19年的12月,一个是20年的1月这个事儿。
代孕违法,毋庸置疑,身为知名明星,更有知法犯法之嫌,但我查了一下,郑爽很可能毫发无损。
郑爽之“罪”,一是代孕,二是弃养。
代孕在中国明令禁止,但禁止的主体只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代孕需求人群并没啥事儿,充其量只是罚个三五万而已,1.5亿豪宅的郑爽会差那个钱?再有,虽然这在中国算违法,但在美国部分地方并不算违法,郑爽代孕行为发生在美国,中国的法律,怎么能管美国的乱事儿?代孕之罪,没了。
再说弃养,既然为“弃”,得先是孩子他爸妈才行,但尴尬的是,郑爽算孩子他妈吗?我们95年的《母婴保健法》有定义,经过妊娠并分娩婴儿的妇女,才是婴儿的母亲!孩子都没经过郑爽的肚皮,何来妈妈一说?退一步,即便因张恒原因,郑爽算是孩子他妈,但“遗弃罪”是该扶养而不扶养,张恒留在美国在抚养,不差钱的郑爽也可以每个月掏个千儿八百块,怎么能算“遗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中国的法律,制裁不了郑爽,她最多只是被道德谴责而已。
而真相只有一个:财大气粗的郑爽及家人,在代孕之前早就花重金打通了律师环节,把法律研究得透透的律师为她出谋划策,早就解决了一切可能会发生的后遗症。
所以,从徐静蕾到郑爽,圈子里的明星才敢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以金钱开道,钻法律空子,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攫取利益的最大值。运气好的,赚个盆满钵满,一生平安;运气差的,东窗事发,被骂上个三五天,但早就赚够了养老钱;何况,中国人是健忘的,风声过去,找个机会复出,依旧能红到发紫。
无奈!悲哀!
现在,骂声同时,Prada、Lola Rose、稚优泉纷纷和郑爽解除了合约,郑爽无疑就是那个点背的。
但,风声过后,法律不能制裁的郑爽,是否还会站在舞台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