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平常与家人好友聊天,相信很多人都有使用表情包的习惯。
在这个过程中,你发我一个“葛优躺”,我回你个“苏大强”。P个图换个脸,表情包更是可以反复使用。不过最近有人问小编,自己原创不出表情包,加工像这样的表情包,到底可不可以使用呢?
其实,你关心的这些问题,在民法典里都有讲解到:其实民法典较之前的民法通则,对于肖像权的保护更加严格了。民法典对于肖像权的规定只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未经肖像权人授权同意,不得使用。意思也就是说,如果我没不同意你用我的肖像,你就不可以用,不管什么场合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等等。
再来回到前面的问题,“加工的肖像表情涉不涉及侵权”呢?其实也说白了一点,自然属于侵权。不过民法典也增加了对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比如说:个人学习、欣赏使用、公开报道不可避免使用等。
对于使用这些“加工过的肖像表情包”的人来讲,未经许可,不一盈利为目的,仅在聊天或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的话,一般构不成侵权行为。但是若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话,则有可能构成侵权名誉权。
这样来看,如果你“加工过的肖像表情包”仅用于朋友圈交流的话,那么还不构成侵权一说,但如果在公众号上、营销号上用他人肖像作为表情的话,则就属于盈利行为,这样的行为才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此外,如果直接使用影视作品的截图,则可能侵犯著作权,或者侵犯表演者的表演者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即不该恶搞。
所以这其中的法律风险问题还是很多的。故此大家在使用表情包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看看有没有版权,也不要随意去加工别人肖像用于制作表情包,这样一来不仅有可能会吃上官司,还有可能遭到索赔。如果你需要表情包使用的话,那么不妨搜索下“我叫蛮先生”。大家可以免费使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