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大声:3人在京偷排垃圾汤让国库亏5千万 主犯获刑17年

  今天上午,“私排渗沥液造成环境污染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俗称“调查:多年来, 人类从事超越135次之多的太空冒险, 在屡次的失败之后获得了现在的航天成就" href="/complex/nlJakPepVD.html">垃圾汤”的渗沥液,是生活垃圾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高浓度有毒有害液体,经过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2015年4月11日,《新京报》刊发《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驶出假洒水车偷排污水》调查报道,多辆外地牌照罐车在六里屯垃圾场灌满渗沥液后,未经达标处理便往市政污水井偷排,私下省掉费用全年高达5000余万。

  这源来自财政拨款的5000万进入了个人腰包。法院查明,曾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马某,因伙同他人,将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市政污水井内,被法院以受贿罪和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90万元;天津某商贸公司因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被判6100万元罚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中院法官向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介绍,这是二中院审结的环境污染刑事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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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上午,曾在北京市政工程管理处任职的马某被带进法庭听后宣判。

  原市政经理数罪并罚获刑17年

  1971年出生的马某硕士文化,曾任北京市方中市政建筑公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方中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以下称市政七处)经理。今天上午9时30分,他被法警带上法庭听候宣判。

  据指控,马某于2012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承揽和执行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污水外运项目和土工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天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马某伙同天津公司及吕某、李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该公司从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位于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该公司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在此期间,马斌多次指使张某,帮助天津公司解决外运污水车辆被查扣的事项。

  据此,检方指控马某犯受贿罪、污染环境罪两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马某受贿数额中的绝大部分与其为天津公司谋取垃圾渗滤液业务,即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有关,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应酌予从重处罚。

  此外,马某还伙同被告单位、被告人吕某和李某、张某,明知垃圾渗滤液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仍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90万元;责令马某退缴186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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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上午,涉案的吕某、李某、张某在法庭等待宣判。

  三名“获利者”均因私排渗沥液获刑

  今天,法庭对在此案中获利的单位与另外三名被告人也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天津某公司及作为直接负责人的吕某,为给单位获取非法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涉案单位及负责人吕某、运输司机李某、以及马某下属张某,在明知垃圾渗沥液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却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垃圾渗滤液偷排至市政污水井内,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亦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100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单位退缴580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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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9日夜,后厂村路和西二旗桥交口,掀开“洒水车”排放垃圾渗沥液的井盖,井里白色泡沫散发着恶臭味。  新京报记者尹亚飞 摄

  重案解读

  污染环境犯罪成本低?法院“重”判开天价罚单

  根据重案组梳理材料发现,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全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刑事案件4636件;年均收案1400余件。相较于此前年均二三十件的案件量,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近年增长十分明显。有关此类案件的量刑及处罚依据,探员采访了二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陈胜涛。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的司法解释,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即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

  马某等人偷排的行为,使相关再生水厂承担了额外的处理费用93万余元,因此,被告单位和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此外,4名被告人内外勾结,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且有权钱交易。被告单位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吕某给予了马某1000余万元的行贿款。双方均获得了巨额利益。

  为严惩该类犯罪,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6000万元罚金刑,目的是让被告单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遭受重罚,同时警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

  案件中,被告人曾说:“很多单位都存在偷排现象,并不是我们这一家”,可见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存在“被抓就算倒霉,没抓着就大赚”的从众侥幸心理。

  此外,根据证人证言,李某的偷排行为曾被垃圾场的工作人员发现,但垃圾场的负责人并未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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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0日,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内一处污水排放,两米内可闻到异味。 新京报实习记者戴进 摄

  重案回访

  外包公司处理渗沥液 异味不再“扰民”

  今日(10日)上午,探员来到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初步统计,15分钟内,有两辆四轮垃圾车和3辆装有深灰色沙土的六轮及八轮的车辆进入场内;同时还有6辆空的垃圾车从垃圾场驶出。期间并未见疑似装有液体的车辆出入。

  在附近居住十多年的村民冯先生介绍,之前从垃圾场散发出异味严重。从去年开始,情况有所好转。除大风及闷热的天气外,几乎都闻不到异味。

  “以前傍晚五六点钟以后,就能看见装着臭水的车从这里面开出来,这两年倒是没怎么见到。”他说道。

  据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以前场内的渗沥液都是自行处理,后来逐渐外包。

  目前主要处理方式是,由外包公司在垃圾填埋场内建设处理池、厂房等相关设施对渗沥液进行处理。该填埋场平均每天进水量550吨,处理率80%。“现在还有一个450吨的处理池正在建,年底进水量能有1000吨。”

  据了解,目前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主要在15-2区集中处理渗沥液。探员注意到,该区域位于垃圾场靠中心位置,容积近七万立方米。

  该负责人说,现在场内积有三万立方米的渗沥液,有待处理。“这还不包括每天从垃圾里新产生的,现在渗沥液量很大,我们有处理压力和处理需求。”

  相关链接

  私排城市毒水背后的利益链条

  2105年4月11日,《新京报》刊发了调查报道《假洒水车垃圾场运污水 偷排市政井》。文中称,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深夜驶出“洒水车”偷排渗沥液,而这种被称为“垃圾汤”的液体含有致癌物质,被北京市排水集团、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水务局等多部门证实,须在分解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偷排渗沥液将面临严罚。

  据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及海淀区市政管委官网数据显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内当时有两座渗沥液处理设施,35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设施2005年投入运行,2014年10月30日,总投资8501.06万的渗沥液扩建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开始正式运营,这座设施的日处理渗沥液能力是550吨。

  根据以上数据,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两座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在900吨。

  此外,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官网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3月2日-3月8日,该填埋场处理渗沥液5226.4吨。综合当年3月份一个月的数据,该填埋场日处理渗沥液从未超过800吨。在车间处理渗沥液没有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为何要直排?

  “渗沥液偷排背后还有一笔经济账”,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目前国内渗沥液排放标准来计算,一吨的渗沥液要处理成达标的水体排放,化学物质、工艺等成本是40元左右,北京的还要更高。按其估算,每天200吨的渗沥液直接排放,一年至少节省280万。

  按照垃圾场和承运公司方中公司的合同,每吨渗沥液的处理成本约124元,按每天500吨计,从2012年9月开始到2015年4月,此项处理费总计约5000多万元。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和六里屯垃圾场场长均表示,这笔费用来自海淀区财政。

  事件被报道后,国家环保部、北京市环保局、公安等多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莘雪林表示:“调查清楚后,该罚款罚款,该抓人抓人。”

  今天,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宣判,便是这个事件的一个“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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