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观:粉丝有权与鹿晗摸过的邮筒合影 2016.4.12日

  外滩边的一个邮筒因为鹿晗的抚摸而爆红,引发众多鹿晗粉丝前去“朝拜”,纷纷想摸一摸那只被偶像“临幸”过的金属物件,和这个冷冰冰的圆柱体留下一张合影。其实,这也没什么可奇怪的,只不过,听起来比去看鹿晗的演唱会,或者去参加他的新片发布会,显得更加狂热一点。本质上讲,明星“加持”过的一切,都是明星周边。那么多韩剧中明星穿过的服饰,第二天就有同款上架然后很快被买空,这和那只邮筒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但是,鹿晗粉丝的行为还是引发了很多人的批评。甚至最被认可的一类非议是,“你们父母把你们养大是为了让你们做这个吗?”还有诸如“这就是一群无脑少女”之类。

  从照片上来看——仅仅只是从照片上来看——鹿晗的这群粉丝不但不应该被批判,反而甚至应该被赞叹。他们队伍整齐,行进有序,甚至竟然还在排队时让开了盲道。那群小姑娘只是去一个她们心中的“景点”有序拍照,并未侵犯任何其他人的权益,凭什么被如此指摘?所以,相比于那群有秩序的粉丝,做道德审判的质问者才是更缺乏教养的一群。

  与此相对的,是有关胡歌劝说粉丝不要去探班的消息。相比于对粉丝更显纵容的鹿晗,后者的行为普遍被认为显示着成熟和理性,值得称道。其实,胡歌和鹿晗同样都是艺人,他们的盈利基础都是粉丝的关注,只不过他们用不同的方式在粉丝中树立存在感。有人蹦蹦跳跳地和粉丝称兄道弟,就有人严肃认真地扮演“老干部”,后者对于粉丝看似是规训,但实际是另一种形式的展现好感度。无论胡歌还是霍建华,都是这样行事的典范。他们在虚构作品中塑造了一种禁欲系的模板,在现实中延伸着这种成熟、理性的样子,这其中当然有他们本人的真诚,但与热络亲昵的小鲜肉相比,这无疑可以显露更明确、更独树一帜的标签。

  其实,人们对于追星族的批评并没有什么道理。这需要我们聊聊娱乐业和艺人的本质。

  娱乐业的根底就是一种注意力经济,而艺人的本质就是一种幻想的投射对象,自从这一行出现以来,就是以粉丝粘性作为盈利基础的一门生意。从最初进行街头杂耍表演的卖艺者到现在成熟的影视歌艺人经纪模式,这一行的内涵就从来未曾改变过——用自己的形象和艺能尽可能地吸引并黏住受众,让其为自己的影响力买单。所以,追星这件事不可能被阻断。

  中国的“80后”一代,几乎是第一批滋长出“追星族”的一群人。很多人倾向于用道德化的判断声称:从这一代人开始,年轻人变得无脑甚至堕落。其实,这是因为以前几代人的生活状态很不正常,他们根本没有基本的娱乐生活。我们长期以来把那种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禁欲、刻板的准军事化生活当做了正确的标准,所以,市场经济催生出的追星行为,从一开始就不断地承受着莫名其妙的污名化和道德审判。而与此同时,这个国家中那些更为极端的,对实体社会有害的狂热崇拜却反而从未被清算——那些民族主义的、盲目排外的、民粹化的行为被默许,甚至发生有人以爱国为名,暴力袭击日本车车主致重伤,却还能获得一部分人“拥戴”的荒诞之事。

  偶像崇拜行为,永远不可能终结,也没什么可慨叹的,因为这是深植于人性深处的一种精神需求。人们交付部分精神世界于自己的偶像,以换取某种程度的慰藉。只不过偶像的界别不同罢了。谁的生活没有安慰剂呢?

  其实,中国年轻人的粉丝文化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从最初刚刚出现追星潮时无秩序的狂热,到如今,经过多年历练和互联网联结之后,日益形成了自组织的模式。很多粉丝,已经非常懂得群己边界。他们的狂热,其实是一种群体内部的狂热,属于小群体内部的亚文化,并没有侵犯到粉丝群体以外的普通人和更广阔的现实世界。

  我们应该以一群人行为造成的结果去做判定其有害或者无害,而不是对他们的初衷与动机加以道德审判。举个例子,鹿晗的粉丝去接机,如果围堵了机场通道,影响了航站楼秩序,那么应该如何行使法律强制手段就按规定去做,如果他们没有造成任何影响,他们的追星行为本身就不该被指摘。你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好恶而去嘲讽和审判一个人。凭什么你们在球场大喊傻X,就是展现激情?凭什么刮花了人家的汽车,用大喇叭扰民,雷打不动地去跳广场舞就应该被尊重?又凭什么对于养生节目中的一个骗子出售的治疗仪不惜与家庭决裂也要付钱,却不算狂热?而几个年轻人,用课余和下班后的时间,用干干净净的钱和有秩序的行为表达一种对自己偶像的喜爱,却需要被大张旗鼓地嘲讽和质问?

  1990年代初开始,中国大陆逐渐出现了追星亚文化,之后,逐渐与世界同步。最初,人们对于追星者进行批评,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老一辈产生的文化休克,他们震惊于这种从未见过的对于某个歌星的狂热行为,而现在,大多数人对此基本上见怪不怪。如今那些质问粉丝“爹妈养你们为了什么?”,以及谩骂对方“脑残女”的人们,大都是因为嫉妒。

  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天然觉得,科学家之类的严肃职业应该得到比歌星更隆重的对待,这才是高素质的体现,但其实,如果真的出现了那样的情况,必是社会出了大问题,因为那一定是硬拗过来的结果。普通人天然更喜欢颜值高、身材好又具备舞台感的明星,这是人性本能。青春期过后,这种阶段性激情行为会自然而然地衰减,它根本不会造成什么问题。

  而同时,我们还有一种奇怪的价值观,让我们对于娱乐业从业者有着天然的蔑视。很多人觉得只有诸如种地、做工,或者写字楼白领这样的工作才叫做劳动,娱乐明星都是不务正业和骄奢淫逸的,所以,潜意识里总认为他们凭什么获得那么多的资源和瞩目?在这个时代里,注意力就是生产力,颜值就是生产力!不要再以戏子不入四民(士农工商)这种小农经济的想法去衡量一切了。

  也有人会强调“万事有度”。其实鹿晗也好,其他小鲜肉也罢,围绕他们的新一代粉丝已经升级,他们大多既懂得维护自身权益,也懂得不要侵犯他人的权利,甚至主动把自身素质和偶像形象联系在一起,认为向公众展示自己良好的面貌,就能反向替偶像打造更好的形象。他们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和良好的联结关系。而且,客观地讲,他们该层面做的比这个社会的平均值做得都要好。

  而老祖宗所谓的“度”,也只能是一个自我衡量的指标,而决不能变成一个“他律”的指标。我的度,我做主。我不是球迷,我就觉得所有半夜起来看球的人都是热爱足球过度的疯子,这是不对的。自己要求自己叫有度、自律,别人要求我必须有度,叫强迫。而他人只能在我的行为侵犯到公众利益时,才有权用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尺度强迫我约束自己的行为。

  至于追星这件小事,在它没有侵犯公共利益时,则是一件完全属于私域的事。如果我是成年人,我用我的业余时间,飞往全国各地追随明星,那是我的消遣方式和基本权利,他人无权指摘,而如果我是未成年人,有我的监护人为我做出行为规范,也不需要他人指手画脚。在我没有侵犯他人的情形下,一切外界强力请远离我的私人领域。

  是的,我不喜欢鹿晗,但我捍卫那群粉丝去和那个邮筒合影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3049 字。

转载请注明: 娱乐观:粉丝有权与鹿晗摸过的邮筒合影 2016.4.12日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