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2022年5月4日,陕西唐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8.44元;2、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消息,5月初,陕西唐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旗下脱口秀演员在演出中侮辱西安某高校女生,引发争议。
5月6日下午,涉事的脱口秀演员杨乐发视频致歉:确有口无遮拦,愿意接受处理。
随后,杨乐所属公司的官微@唐蒜铺子 发布道歉信称:“脱口秀演员拥有一个舞台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不能依靠这个舞台和平台去发表‘以偏概全’‘个人偏见’等不当观点,不能举着手中的话语权去伤害别人。”
5月6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曾表示相关部门已经获悉该事件,并已经介入调查,对网传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据了解,《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为“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包括“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而该条例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为: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5日,扬子晚报发文称,时隔近三个月,唐蒜脱口秀演出言语不当之事至此落下帷幕。希望这次演出事故对于唐蒜团队而言是一次警示,也让其他脱口秀团体醒醒神,即便是脱口秀,也不可冒犯公序良俗。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沈昭)、中青报此前报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