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申潇轶
近日,运动品牌彪马关联公司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独立运营的公众号“PUMA”内,标题为《无畏挑战,他们是彪马破格玩家?》的文章为当事人于2021年8月24日发布并保留至案发。该文章中存在“彪马破格玩家牛某7岁”的宣传,宣传中使用了牛某这名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牛某的名义及形象作宣传是为了给童装作推荐,吸引更多热爱运动的孩子关注购买当事人的品牌。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PUMA”上发布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广告的宣传,上述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构成了发布以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这已不是彪马首次因用未成年人做代言人被罚。早在2020年,该公司就曾因在宣传照片中出现小童星崔雅涵(阿拉蕾)及单禹豪被罚款24万。
爱企查显示,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2日,注册资本604万美元,经营范围涉及服装、鞋类及其保修用品、针纺织品、帽、旅行及运动包袋、游泳服装及装备配件等国内商品和自营进口商品的国内零售与批发。PUMA Hong Kong Limited对该公司全资持股。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