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监狱权力集团利用“刀俎—鱼肉”关系,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权力赎金,购买免受折磨的待遇。
我们继续来观察监狱“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囚犯的命运,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古时,对犯人的审讯与处罚之权,掌握在具有司法资格的主审官手里,胥吏杂役之类是无权自作主意的,但老奸巨滑的监狱隐权力者,却能够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诈犯人。
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皂隶,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有三个与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其中一人送了吏役三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六十两银子,只伤及皮肉,二十天左右伤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
方苞向狱中老胥打听,囚犯富贫不均,既然都交钱了,又为什么要以交钱多少区别对待?知情人说:“如果不区别对待,那谁还愿意多交钱?”方苞无词以对,只能感叹:仁人君子可千万不能做这种伤天害理的职业啊!
打板子其实是一门大有玄机的技术活。据李伯元《活地狱》的介绍:“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隶,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些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有人说凡为皂隶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无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必须预先花钱给这个掌刑的,托他留情些,这板子下去,是有分寸的,只要打得响,纵然皮破血流,决无妨事,过两天就会好的。若是不花钱,这板子打下来,记记是死的,大腿上不免就要受伤。”
李伯元认为,“此是天下当皂隶的通病。除非废去小板子不用,如若留着小板子,他们这个权柄是有的,老爷纵然明知道,也无可奈何他的。”说得很有道理。皂隶手中“留着小板子”,则意味着“我为刀俎,人为鱼肉”的权力格局并没有改变,那么,“刀俎”要持柄宰割“鱼肉”,就是青天老爷亦拿他没办法的。
在监狱的刀俎格局中,即使是那些死到临头的死囚,竟也难逃被狱吏敲骨吸髓的命运。方苞说,凡有死刑案报上去,刽子手就早早来到监狱外,支使与他有勾结的禁卒向死囚索要财物,这笔钱当时有个名目,叫做“撕掳”,意译过来,大概就是“张罗费”的意思。
那么死刑犯还需要“张罗”什么呢?原来,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人,行刑人就告诉他:“给不给钱,给钱就先刺心脏,让你死个痛快;不给你,就千刀万剐,四肢割完,人还死不了,活受罪。”
对于要绞刑的死囚,则告诉他:“交钱,绞一次就断气,不交钱,绞三次再加上其他刑具,才死得了,这钱你掏不掏?”
就为了死得痛快一点,有钱一点的死囚,不得不在生命快走到尽头的时候,掏出几十、一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典当衣物,换点钱行贿刽子手。
方苞无法理解这种连死囚都不放过的行径。他曾询问政法系统的一名老胥:“狱吏跟那些囚犯,并无什么仇恨,只是想索取一点财物而已,有人真的拿不出来钱,不如就放高抬贵手放他们一马,这不正是积德的事吗?”
老胥一听,马上就知道方苞这个人“很傻很天真”:切,积什么德?难道你不知道监狱很黄很暴力吗?这是大牢里的规矩!万万不可破例,否则,人人都会心存侥幸,那岂不是乱了套?
老胥的说法,其实也有他的道理。在刀俎格局中,“刀俎”不仅要宰割“鱼肉”,而且将这种宰割游戏“规范化”,这样,才能使整个刀俎格局的利益分配不会因个人意志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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