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蒙昧时代,或封建社会的早期,以及现在还处于野蛮状态的未开化部落里,用活人作为祭祀品,然后分而食之;或将掳掠俘获的敌人,杀来吃掉的习俗,是屡见不鲜的。
这种食人恶俗,至今还流行于西非和中非,及南太平洋群岛。据说,苏门答腊的巴塔克人,在由荷兰人完全控制以前,还在市场上出售人肉。而打了胜仗的毛利人,将战斗中死去的人的尸体切碎,摆出人肉宴席,也是常见的。但是,社会进入文明状态以后,这种骇人行径,已普遍被视为反人类的罪恶。
中国虽称作文明古国,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却一直有持续不断的不文明的食人记录:
《管子·小称》载:“夫易牙以调和事[齐桓]公,公曰:‘惟蒸婴儿之未尝。’于是,蒸其首子而献之公。”为了讨君王的欢心,这位极善烹调,后来被视为中国厨师开山之祖的易牙,竟把自己的儿子弄死。精心做了一道菜,端到宫殿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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