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光时刻」主题征文二期#周星驰,1962年6月22日出生于中国香港,祖籍浙江宁波,毕业于无线电视艺员训练班,华语影视男演员、导演、编剧、制作人以及商人等多重身份,广大影迷称为「一年一影帝,百年周星驰」。
喜剧之王周星驰近年只要不是宣传电影,便很少抛头露脸,使得喜爱他的众多影迷很少能看到他的消息,但只要有周星驰的新闻报道,一般都不是什么好事。周星驰旧爱于文凤起诉周星驰的新闻,光是从各类媒体报道的标题中,就让各大吃瓜群众觉得周星驰一方理亏。
现年五十八岁的周星驰与于文凤自2010年分手后,遭于文凤入稟控告星爷违反2002年末的口头承诺,拖欠投资物业「天比高」与大埔比华利山豪宅等利润分红逾7000万,案件于早前开审,周星驰与于文凤也先后出庭作供,近日已审理结束。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裁定于文凤败诉,并要向周星驰一方支付诉讼费用。
天比高12号独立屋
庭上惊爆不少内情:周星驰与前女友之间的相处点滴、「星妈」凌宝儿与于文凤之间关系很一半,但与其他姐妹关系还可以。
于文凤于2012年及2017年入禀高等法院指周星驰未支付由她推荐投资分红,涉及天比高12号独立屋、三个比华利山独立屋、五个停车场以及投资基金所获得的利润。
于文凤早前作供时曾提及周星驰于2012年圣诞节提议送单车作为圣诞礼物,但于文凤则要求周星驰就投资成功获利分红10%,并指周星驰表示认可。而周星驰也当庭承认与于文凤有长达12年多的情侣关系,两人感情转淡后于2010年告终,先由情侣成为朋友,最后连朋友都算不上了。
周星驰的代表律师则指出周星驰于山顶大宅阳台与于文凤闲谈,尽管周星驰曾承诺分享投资利润,但这只是出于恋情馈赠,并不涉及任何商业或法律关系。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词中指出:
于文凤声称周星驰是在一次电话对谈中答应给她分红,而周星驰本人却称是在自家大宅的阳台,双方看着维多利亚港夜景许下的承诺。而这协议无论是在电话中或是阳台上所对谈,重点是双方是否有意令这协定成法定承诺。这协议所作的情景非正式,当时又是恋人关系,对话更是在2002年接近圣诞节事件所发生,更似双方在讨论圣诞节礼物,不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周星驰所提出的投资利润分成充其量只是一份馈赠,以他的讨论内容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而且周星驰在购买天比高物业之时已打算12号豪宅自用,并不属于投资,所以也就不存在利润这么一说。
萧一峰
而周星驰本人并未有到香港高院领取判词,仅通过代表律师萧一峰转达:
感谢传媒关注及采访,也希望透过这次裁决令事件可以画上句号,并预祝各位朋友圣诞快乐!
周星驰与于文凤之间的官司,前后纠缠将近十年。光双方的法律团队的律师费至少要1800万港币;资深大状与大律师出庭的费用尚可估算出来,如果加上负责幕后的律师行前期准备事务,最终的诉讼费随时可能翻倍甚至达到一个令众人咋舌的天文数字。
袁国强
原告于文凤一方由两位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杜淦堃以及大律师王加豪代表;而被告周星驰一方则由资深大律师林本立与大律师林瀚基迎战,这群大状都是来自人称「天庙」的知名律师行TempleChambers。
中国香港的大状确切名称“大律师”,香港部分市民俗称大律师为大状,但并非内地这边对一些知名律师的通俗称呼。
香港律师分为“大律师”与“事务律师”,而大律师在法律术语上称之为“诉讼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区别为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事务律师则不需要,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
在香港地区,只有大律师才能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开庭。但大律师不能自己接案子,而是要由事务律师转接。直白点说就是当事人必须先请事务律师,再由事务律师转接到大律师这边。
周星驰与于文凤一起携手走过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后,最后却对簿公堂打起了官司,也让人唏嘘不已。这人间的情缘孽债,分分合合你恨我怨,又有几个人能看得透说得清?这是命运的作弄还是人的个性使然?只有当事人能给出一个完整的答案。
现在的周星驰可以说是「周星驰」导演,以及那个投资房地产、网络游戏、电影院的大型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周星驰」,不是真正的周星驰。或者说现在的周星驰只是表演的另一个角色,而不是演员周星驰本人。电影之外,孤家寡人的周星驰谈不上成功,但他依然想让你在沉重世界里,看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