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喜剧之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周星驰就一直没有拿出什么作品,他本人也没有什么消息,时隔两年,他又重新回到了大众视野当中,只不过这一次并不是什么好事。
前段时间,各大媒体都争相报道了周星驰被前女友告上这件事,女方对周星驰的诉求是让对方赔付自己7000万港元的投资分成。听说过分手后腰吃散伙饭的,要分手费的,这还是第一次听说分手后还要抽提成的,好像这两人不是在处对象,而是在合伙做生意。
事实上,周星驰和他的前女友于文凤在一起的时候还真没少做生意。
关于他们在生意上的纠纷,早在2012年的时候,周星驰就曾和于文凤对薄公堂过,只是当时证据不充分等一系列原因,法院并没有受理。
相比于上一次的失败,这一次于文凤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她在法庭上称,早在2002年自己就开始在周星驰的投资上做了很多建议,在电影方面还协助星爷解决了很多版权纠纷。也就在那个时候,周星驰就曾和自己达成了口头共识。
大概意思就是于文凤帮周星驰提供投资建议,周星驰通过她的建议挣钱后抽取利润中的10%。所以在于文凤的口中,那段时间她就全职成为了周星驰的“投资顾问”。
而周星驰的律师也反驳称,那些话只不过是周星驰对她说的情话,没有法律效应,而且当时周星驰已经有了一个关于投资的智慧团,所以根本就是于文凤是在周星驰的身边学习。
其实法庭上的事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只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谁对谁错自有定论。相比起这桩涉及到爱恨经济的案件,让我更好奇的是,为什么18年前的事于文凤直到现在才站出来打官司。
很多不明就里的网友认为,于文凤这次就是为了讹钱,要想找回损失何必非要等到18年后呢,然而事实可能并没有这么简单。
九十年代末正是周星驰事业顶峰时期,这个时候,他认识了一位非常特别的粉丝于文凤,并且后来发展成恋人。这位粉丝女朋友虽然在样貌和身材上比不上娱乐圈里的各大女神,但毕竟是香港建设公司老总于静波的女儿。
1998年11月,就有港媒拍到周星驰蒙着面和于文凤一起骑着自行车逛街。为了维护声誉,周星驰当时还澄清说于文凤只是圈外好友而已。
然而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任凭周星驰前期怎么解释,他和于文凤在一起的消息还是传遍了大街小巷。也就是在和于文凤在一起的这段时间,周星驰的电影拍摄数量相比往年少了很多,因为他还把精力花在了和女朋友一起炒房这件事情上,在香港的媒体界,大家都称呼周星驰为娱乐圈的楼王不是没有道理的。
除了商业合作,两人之间的关系似乎也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2009年,港媒曝出周星驰和于文凤在香港的一家餐厅里和几位长辈吃饭,似乎预示着他们的好事将近。
但没想到时隔仅仅半年,周星驰和于文凤就分手了,结束了这场长达13年的爱情长跑。关于分手原因,有人认为是因为周妈妈对于文凤不满意导致的,准婆媳之间闹得最僵的时候,周妈妈还搬到女儿家里住了一段时间。
很多人认为这次于文凤又翻旧账,很有可能只是为了出一口气,毕竟为了周星驰,她付出了13年的青春,还帮他挣了那么多钱,结果最后还是一拍两散,什么都没有得到。
但是于文凤追讨的可是7000万港币,也就是6000万人民币,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即使于文凤有一个家产几十亿的老爸,这也算是巨额资金了。而且于文凤现在已经有了一个门当户对的男朋友,单为了出口气还如此大费周折实在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