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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你好,李焕英》这部改编自导演贾玲的同名小品及真实经历的电影正在热映。这是一部贾玲纪念母亲的导演处女作,不仅取得了不俗的商业价值,也让我们都记住了贾玲的母亲叫李焕英。
电影中接连不断让人捧腹的笑梗,贾晓玲和母亲在影片中真挚动人的情感互动,还有电影本身所蕴含的“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给我们呈现了一部“笑中飙泪”的佳作。
感动之余细细品味,其实很多情节里还蕴含了值得推敲的法律点。今天,让普法君带着大家去看看,为博母亲一笑的贾玲,都动用了哪些啼笑皆非的“小伎俩”?
我很普通
但想成为你的骄傲
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从天而降
你高兴吗
我不想让你一辈子都输
我的女儿
只要健康快乐就好
电影在一阵温情欢笑中即将走向尾声。不论晓玲怎么努力,李焕英还是朝着本来的命运走去。影片就此迎来转折点和高潮(此处剧透,可选择性阅读)。
原来这个年代的李焕英就是48岁的李焕英,她比晓玲更早地进入了这个1981年,她喊着“宝儿”奔过去要接住从天而降的晓玲,她说她的玲儿是“让我高兴来了”,她说,“我这一辈子很幸福,你们怎么就不信呢?”她说“下辈子还是我当妈”。
晓玲哭着一路狂奔,就像儿时一样冲开了家门,她的妈妈在等她见最后一面。晓玲与焕英的对视,仿佛穿过了时间的长河,跨越了生与死,却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她离去。
父母用一生时光来换儿女一世安好,虽然不能一直陪在彼此身边,却一直住在彼此的心上。
这场“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剧,始于影片最初的那个车祸。造成这场终身遗憾的货车司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影片结局是李焕英死亡,所以除了民事责任外,货车司机还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因此,电影虽然很感动,但很多情节放在现实里,可能是另外一种结局和光景了。各位朋友特别是小朋友,千万不要盲目模仿哦!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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