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晚明时期官员集体贪腐:剥削手段人大开眼界

  导读:每个天下汹汹,民处倒悬的乱世,其内外因虽各有不同,有一点却是共通的,那就是官员的集体贪腐。众所周知,大明缔造者朱元璋平生最看不得官员贪污,而他又给官员们设定了低得可怜的工资。在他身后,他的子孙们通过变通的方式,给大小官员增加了许多额外收入,这些收入往往被笼统地称为陋规,处于半合法地位,其数额常常是工资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按理,官员们的日子应该很好过了,但人是不知满足的动物,更何况每逢改朝换代之时,约束人心与行为的道德伦理,往往会被及时行乐的欲望所击溃。当“千里做官只为财”、“纱帽下面无穷汉”之类的理念成为官场上下奉行的人生准则时,即便朱元璋重生,恐怕对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吏治也会束手无策。

  晚明官员们的黑色收入,除了历朝历代都免不了的下级向上级打点,以及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国家款项这种普遍性贪腐外,还有一些见诸正史和笔记的向民间直接捞钱的方式,堪称从蚊子腹内刳油,令人叹为观止。

  帝国的官员是呈金字塔结构的,处于中上端的中高级官员,并不直接与民间打交道,习惯上称为治官之官,即管理官员的官员。他们的贪腐大约有两个途径:其一,直接从他们掌控的国家资源中“化公为私”;其二,他们掌握着下面官员的升迁奖惩,下级自然免不了要向他们行贿。至于金字塔下端的低级官员及吏胥,他们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称为“牧民之官”。他们的贪腐途径也有两条,其一,和中高级官员一样,直接从掌控的国家资源中侵吞;其二,通过种种方法,从老百姓身上巧取豪夺。这些官员为了从老百姓那里攫取钱财,其手段之下作,心肠之毒辣,名目之荒谬,都让人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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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驿站的设立,在古代由来已久。明朝驿站的维护和运行,都由民户按田粮的多寡来负担。明初对官员免费使用驿站有严格的规定,加上吏治甚严,几乎没有官员胆敢以身试法,驿户们的日子还算勉强过得去。但到了百患丛生的晚明,许多根本没有资格享受驿站的官员甚至家属,纷纷染指。他们免费享受驿站服务之余,还把驿站当成了发财的对象。首先,利用驿站的免费运输,除了运送自己的行李外,还给其他商家承运物资。故每有官员过驿,则出现“轿或一二十乘,扛或八九十抬,多者用夫二三百名,少者用马四五十匹,民财既竭,民用亦疲”的局面。


  其次,当时的官员已不喜欢或不会骑马了,一般出行都是坐轿子。坐了轿子之后,却要向驿站收取“马干银”——意思是我没骑你的马,你得把那笔省出来的钱给我。偶尔有官员骑马,则要向驿站收取“惜马钱”,一旦驿站不交纳这笔千奇百怪的费用,官员们就会想尽办法折磨周遭农民提供的马匹,要么割马耳,要么断马尾,甚至把马折磨死。到驿站当差,为来往官员免费服务,这在古代中国属徭役的一部分。而在诸多徭役中,驿站则是为害最烈者,以致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感叹,如此勒索的结果是使得大多数地方的驿传“十夫九逃,十马九缺”。

  中央政府的太仆寺(约略相当于今天的畜牧局,职掌马政),也不直接养马,而是把国家的马匹分散到老百姓家中寄养。按明初的规定,凡是为政府代养马匹的马户,国家要半免或全免其赋税,并划给相应的草场,但后来也成了一纸空文。晚明时期,养马户也只剩下了义务而没有丝毫的权利。更要命的是,凡马户代养的马匹及所生马驹,以及国家临时交付寄养的马匹,一旦死亡,马户须无条件赔偿。太仆寺及其下属机构的官员们,负责为这些马匹进行印烙和点验——显然,国家法律给予了他们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据当时的文献记载,“养马之费什一,为马而费者恒什九”,如果养马本身需要10两银子,那么为了让马通过验收而向官员行贿的钱至少得90两。也就是说,晚明时期马户的负担,相当于朱元璋时期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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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驿传和马政的主要压榨对象是农民,而没有土地的市民也不见得轻松。“火甲”是一种由城市民众负担的负责消防和治安的差役。每座城市每天必须有数人轮值,自备锣鼓灯笼等物,选出一名总甲,在其带领下沿街巡逻,负责夜间的治安和消防等事宜,约略相当于今天的联防队。不过,这实际上乃不折不扣的苦差事。首先,政府需要采买各种物品,一般都要打到这些更夫身上,称之为“纸笔灯烛钱”。在南北两京,夜间巡逻的锦衣卫每晚的夜宵,也由更夫们负责提供,若招待不周,非打即骂,“害甚于资,贫民苦之”。而一旦遇到命案,长时间不结案,总甲交不了差,只得求爷爷告奶奶地奔走于各个衙门,又免不了得上下使钱。


  然而与“铺行”相比,“火甲”的痛苦还算轻得多了。按明初规定,全国的商户都有向政府提供各种物品的义务。当然,商户向政府供货,政府也必须付费。具体做法是,一个地方的商户,按规模分为各种等级,或一年一轮,或一月一轮,轮番充任当行买办——替国家采购。在今天,这是一项很有油水的差事,不过在明朝,尤其是晚明,商户们无不将其视为畏途。

  首先是需要通过当行买办采购物资的政府各部门,以及为皇室提供服务的内廷,几乎都采取先由当行买办按政府提供的清单购买交付,以后再结账的方式——但所谓的结账,运气好的商户,拖上三五年,或许会得到一半或1/3的货款;运气不好的话,就可能成为一笔坏账,自掏腰包替政府买单。其次,更令商户头痛的是,即便你一开始就不准备把货款收回来,事情也没这么简单——送交政府的物资,公务员们还得进行一番装模作样的验收。一旦没有行贿,再上等的商品也会被判定为“不中程”,即不合格。一旦判为不合格,商品原物退回还是其次,重要的是,商户轻则会遭一顿暴打,重则被扔进大牢。在有资格向民间征调物资的各部门中,最为狠毒的当推皇帝身边的工作人员——内廷太监。

  在这种无所不用其极的敲诈之下,一旦不幸轮值出任当行买办,也就离家破人亡不远了。为此,大学士高拱在给皇上的奏折中感慨地写道:“有素称数万之家而至于卖子女者,有房屋盈街拆毁一空者,有潜身于此复逃躲于彼者,有散之四方转徙沟壑者,有丧家无归号苦于道者,有剃发为僧者,有计无所出自缢投井而死者,而富室不复有矣。”虽然高层已意识到了这种敲骨吸髓的盘剥对民众的巨大伤害,但终明一代,这些弊病不但没有根除,反而随着这个王朝末日的临近而更加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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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第一,在被竭泽而渔的民众眼里,如果国家不再是儒家所教导的圣天子治下的王道乐土,而是一个个面目可憎,语言刁横,鹭鸶腿上劈精肉的官员,当国家危难之际,你还敢指望民众共赴国难吗?第二,官员们虽然名义上是公仆,是皇上亲自选定的“民之父母”,但当末世来临,他们的最大功用就是使民众对这个国家更快地丧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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